中国几千年都是“外儒内法”,法家思想的这三个字,字字都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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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篇文章,我们分享了法家思想对“人性”的解读,在法家思想中,人性本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私”,这是人的本性,也是动物的本能或者说自然属性,这是人和动物都具有的一种本能,类似于“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就像管仲说:“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管子·形势解》),这些都是从自然方面讲人性,可以说,人的天性就是人的动物性。

第二类是“自利”,这是人的一种社会性,是人在社会环境中,慢慢被激发出来的一种社会本能,可以让我们甚至不惜生命与人争斗,尽可能多地占用和获取东西,这类似于“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上面三层高级需求, 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就像管仲在《管仲·牧民》中有一句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

所以,这两种人性中的“恶”我们可以简而言之八个字:“人人为己”、“人人求利”。

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我们的祖先们就对人性有如此深刻的洞察。商鞅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商君书·算地第六》)”;韩非子也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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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顾了前面的内容,今天,我们聊聊法家思想的精髓,三个字:法、术、势。

法就是法律法规吗?术就是技术技巧吗吗?势就是形式趋势吗?都错了!很多人理解法家思想就是这么解读的。但是这三个字蕴含着深刻而全面的治国理念,前面我们讲了,法家思想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而其理念就体现在这三个字上。

首先,“法”指的是以法治国,这是治国的根本方针,指的是一种治国的基本精神。“法”着眼的是制止人们做坏事,与恶的人性是对立的,所以必须依靠赏罚开辟道路。赏罚的基本原则是从重,以刑罚为主,以奖赏为辅。我们都说“赏罚分明”,其实在法家中,更注重的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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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势”指的是包括赏罚权在内的权位和威力,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权力,它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保证。韩非子说,弓弩的力量不大,但是能把箭射得很高,是因为借助了风力的缘故。臣民服从于君主,是因为君主的权威,韩非子说,君主掌握了权力而拥有威势,所以能够令行禁止。权位,是决定生杀的职责;威势,是制服众人的资本。

书中举了一个孔子的例子,我们都是知道,孔子是天下的圣人,他修养德行,宣扬儒家的道理去周游列国,然而,天下喜爱他的仁、赞美他的义并为之奔走效劳的门徒,仅仅七十个。这是因为看重仁爱的人很少,实行道义对人来说很艰难。因此,以天下之大,为他奔走效劳的门徒不过七十人,而真正能够做到仁义的,也就孔子一个人。

鲁国的国君鲁哀公,无论是品德还是才能在君主中都属于下等。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坐在朝廷中发号施令,鲁国的民众没有敢不听从的。民众天性就害怕势,势也确实容易使人服从,所以孔子反倒做了人臣,而鲁哀公却做了人主。孔子绝非崇拜鲁哀公的仁义,而是屈服于他的势。就仁义而言,孔子绝不会服从鲁哀公,但凭借着势,鲁哀公就可以使孔子俯首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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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术”是指谋利和计谋,基本功能是把权力用活。韩非子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意思是说:术这种东西,就是根据承担事情的能力授予官职,按照职务名义要求官吏做出相应业绩,操纵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实际能力。

这些是君主所执掌的。而“术”的对象是谁呢?当然是臣子,韩非子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意思是说,术是藏在君主心里,用来比较验证各种事情而暗中驾驭群臣的。

韩非的这两句话中可以看出,术的主体是君主,由君主掌握和运用;术的对象是臣子,是君主用来专门对付臣下的;术的目的是驾驭臣子,通过考核和赏罚来用好人才;术的性质是私密性,它藏于君主心中,暗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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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术,管仲也谈过一些。他使用过两个词:“心术”和“计数”(《管子·七法》)。心术指的是态度,有内心活动的意思;计数指的是程度,有算计的意思。二者合起来,就是心的算计。所以,可以简要地把法家的术理解为君主驾驭臣子的计谋。

术与法相比,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专一性。法的对象是全体国民,百姓、官吏、君主都包括在内,无一例外;而术的对象只是官吏,君主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术用不到他们身上。二是隐秘性。法是公开的,而术是隐蔽的。

讲谋略的书在我国古代有很多,有一本我非常推荐大家阅读,那就是《***》,这一本书可以说是“谋略”的集大成者。它是由唐代***所著,以唐代以前的历史为论证素材,集诸子百家学说于一体,融合儒、道、兵、法、阴阳、农等诸家思想,所讲内容涉及政治、外交、军事等各种领域,并且还能自成一家,形成一部逻辑体系严密、涵盖文韬武略的谋略全书。为历代有政绩的帝王将相所共悉,被尊奉为小《资治通鉴》,是丰富、深厚的传统文化中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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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术”的背后,其实也是一种“治横”,是君王和臣子之间的一种博弈之术。

韩非讲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叫公叔的人担任韩国的丞相,他觉得自己的相位不稳,因为国君韩宣惠王同时还很信任一个叫公仲的人。公叔与齐国的关系非常好,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他促成韩国与齐国结盟,一起去讨伐魏国,然后借机把齐军引入韩国的都城,逼得韩宣惠王只好更加重用公叔。

公叔想独掌大权,而韩宣惠王最怕臣子势力过大威胁君位,采取分而治之,使公叔与公仲互相牵制,这就是利益的不同。公叔不甘心,便勾结外国,逼韩宣惠王就范,这是典型的不忠。他得逞了,维护了自己的既得利益,然而却是以伤害君主的利益为前提的。这样的例子在历朝历代中很多,其实都是讲的君臣之间的博弈,而其中所运用的就是“术”。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法、术、势”,都是针对的人性中的恶,这种恶不仅仅是自私自利的恶,还有见利忘义的恶,这些都是人性中潜藏的恶的一面。韩非子在《韩非子·八经》中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性。”凡是治理天下,必定以人性为根据,就是这个道理,抑制人性的恶是法家思想的根本。因为法家认为,人性被看成是自私自利的恶,道德教化被认为根本无力解决最终问题,所以法家主张法治,以强制手段,以恶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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