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万元财,丧全家命。
刘某驾驶货车无意中与王某驾驶的奥迪车发生轻微刮擦,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刘某没有异议,积极配合交警及王某处理,并提出愿意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再多给2000元补偿。王某则坚持赔偿25000元,王某自己委托奥迪4S店评估维修费是18379元,交警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评估的维修费是14074元,依法应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双方的经济地位明显不在一个档次上,以开车为生的刘某难以承受王某带有敲诈性质的索赔,而且一直向王某道歉承认错误,要求给条“活路”,被王某拒绝。物极必反,协商不成,刘某选择以极端处理方式,在交警队调解过程中,趁警察出去打印责任认定书之时,持刀将王某一家三口杀死,刀刀致命,刘某将面临死刑的惩罚。万元赔偿,引发四条人命,教训惨痛!得理让人,恪守法律,是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取消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强制调解权,从制度上解决漫天要价的恶习,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依法审判,维护公平公正。交警在调解中的主导释明责任,举足轻重,多一点法理,少一点放任,或许能改变王某的“霸气”,也能拯救王某一家的性命。王某借机贪财丧命,刘某无知愚昧犯下命案,代价惨重。刘某如果拒绝调解,法院判决不会超过评估的维修费,还能省2000元额外支出。王某无法理解2000元对一个贫穷驾驶员的价值,退一步海阔天空,金钱是人品最好的试金石,过犹不及,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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