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是住校生,吃的是骨头脑髓
有读者留言,让我写写住校生活,描述当年住校生活是如何锤炼我们这一代的。这倒是真的一下子勾起了我的许多回忆。说锤炼谈不上,但它确确实实是一段至今想来仍感觉幸福快乐的人生经历,虽然它是从艰苦的土壤里长出来的。
学校根据学生路途远近,将学生分为三类:走读生、午膳生、住校生。我有幸成为住校生,是从初三年级开始的,那是1983年。
我就读的初中,叫陈家中学,全称是新枫乡陈家初级中学,大人们习惯叫陈家祠堂,因为学校的前身是祠堂。家与学校的距离约五里。前两年我是午膳生,每天背个书包、拎个网袋早出晚归。网袋里装一个饭盒,饭盒里再放一只小碗,那是用来装菜的。后来条件改善了,变成了两个盒子,大的是饭盒,小的是菜盒。
每天凌晨,陈平阳、陈高阳兄弟俩在中堰堤埂上等我,等不及就喳灵皇天喊我名字,把村庄的静谧撕得粉碎,我们总喜欢结伴而行。我现在还记得,当我们经过胡家的时候,村庄里的公鸡还在装模作样地报晓,零星的炊烟像懒虫一样爬出来。放学路上我们更不安稳,因为饭盒空了,于是一路上响起叮呤咣啷的声音,我们竟敢以弱欺强,欺负一个骆家桥的同学,他的个子起码高出我两个头。
初一初二两个学期,就这样叮呤咣啷被我甩到九霄云外了。甩掉的标志是,读了两年英语,仍然搞不清什么叫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尽管如此,但每次期末英语考试我们都能考100分,那是因为我记性好,考试前把练习卷的答案背得滚瓜烂熟。老师布置作业时说,期末考试的卷子就是这张卷子,我今天先把答案报给你们。于是,我开始背“一A二B三C四B五B六A七C八C……”我考100分的代价是一个晚上的速记。
到初三的时候,我阴差阳错地滑进了快班。其实那时候初三年级总共也就百把人,一个快班,一个慢班。学校抓升学率,要求快班的学生进行夜自修,这就诞生了住校生。可能,我们是陈家中学第一批住校生。而且只有男生没有女生。而且而且,男生也仅有五六个。我记不清到底是五个还是六个。
我们的寢室在学校东侧厢房的楼上,一个大通间。楼上是我们,楼下则是食堂和教师宿舍。那个大通间除了楼板,空空荡荡,什么都没有,没有床,没有柜,没有水,没有厕所。老师就那么随便一说,我们也用不着额外缴费,就做起了住校生。啥也不讲究,有啥好讲究的,从家里拿一张竹席来,从田畈里弄几夹稻草来,然后把稻草铺在阁板上,然后把竹席摊在稻草上,就成了安乐窝。没有老师来管我们,一切全靠我们自觉。也真是怪了,我们几个都比较听话,夜自学一结束就乖乖睡觉,大概是慑于楼下还住着老师吧。
住校的效果是显著的,因为所有的时间都被学习吸走了,再也不用为家里的鸡啊鸭啊猪啊的吃食问题考虑了,我的英语成绩就是在住校后突飞猛进的。因为没啥事做,我就背英语书上的名人名言,什么“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之类的,而我发现,这些名言后来总是在试卷上出现,于是我竟慢慢有了学英语的兴趣。这种兴趣一直保持到高中,以至于喜欢把英语课文直接背熟,以不变应万变,从此考试得心应手。
住校后,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发生于九十月份,可能那次是台风袭击。那天晚上,狂风大作,门窗砰嘭。我与陈理新同学半夜爬起来,义无反顾地去关闭门窗,把全校唯一的那间教师办公室的门窗关得严严实实,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这事做了也就做了,换任何人都会这么做,无非另外几个住校生掉进梦里没听见。但这件事的结果出人意料,我们两个学生被学校狠狠表扬了一次,成为“学雷锋做好事”的榜样。我们拿到了奖品,一人一只菜盆,外加升旗的资格。那时候升旗是手动的,两个学生,合着国歌,一个拉线,一个送线,在全校师生众目睽睽之下,那是无上的光荣。用现在的说法,我一不小心成了好学生,且跻身为老师看得起的好学生了。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冬天,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我们看到天上飘雪就激动不已,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反正饭后闲着没事,于是寢室里的带头大哥(人长得最高,我终于记不起他的名字,只记得他姓何)提议:“我们赤脚去雪地里跑步吧!”于是,我们一致拥护,五六个人赤着脚去雪地里跑步。出校门,沿渠道,经勤农完小,再经枫湄公路,然后折回到学校。旷野无人,唯有我们一群癫佬在雪花飘飘中嘻嘻哈哈,像一群麻雀。我们不仅没有感觉冷,反而跑出了一身汗。当我们扭着身体跳进学校大门时,却被何校长给堵住了。何校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骂道:“犯贱骆驼!全部到雪地里去罚站!”这句话像一根针,把热情高涨的我们刺穿,我们顿时瘪萎萎了,我们接受罚站,我们终于慢慢感觉到脚底板的寒冷刺骨了……现在想起来,我们之所以赤脚到雪地里跑步,除了激动,除了好奇,其实还有一个说不出口理由,我们那时候只有一双鞋,我们舍不得我们的鞋。我们的做法,纯属苦中作乐。
虽然名义上没有老师管我们,但我们还是吃怕了一个老师的苦头。这个老师就是我们的语文老师,语文老师年纪一大把,大概是学校从退休老师的队伍里物色来的。我不孝,早把这位老师的名字吃进吐子了,只记得他姓陈。陈老师的宿舍偏偏安置在我们阁楼的楼梯下,所以我们每每上下楼梯,必在他的监听之中。陈老师一旦认真起来,就会对我们唠叨个没完没了,像唐僧念紧箍咒,我们立马就成了孙悟空,那个头疼啊。
有一次,可能是课间吧,我有事跑去寢室,咚咚咚刚跑到楼梯的一半,就被脚底下陈老师的一声吆喝绊倒了。陈老师在房间里喊:“谁啊?”我赶紧止住脚步,嘴巴对着脚底,不假思索地回复:“我!”这个简捷的回答,招来了陈老师的一篇大文章。陈老师让我进了他的房间,乖乖接受他的教训。他给我恶补语文:“'我’是什么?'我’是第一人称,我怎么知道'我’呢,没头没脑的一个'我’,你说说看这个'我’是啥相貌……”他后来的教训变成了一根南瓜藤,从“我”起步,爬到文言文,爬到阅读理解,爬到不爱读书的学生,爬到学校纪律,他全然忘记了我的存在,顾自在那里享受发牢骚的美感。
在陈家中学住校期间,还发生过一桩糗事,是名副其实的臭。事情跟英语考试有关。我前面说过,我们那时候的英语简直就是体育老师教的,关键是体育老师还是代课的,所以我们学英语像走野猫路。为了死记单词,我们在旁边注汉字,美其名日“英译汉”,如:“课桌”注“淡死渴”,“门”注“稻”,“公共汽车”注“白死”,“黄颜色”注“沿螺”,“谢谢”注“生克油”,“很好”注“饭来可夺”,现在想起这事仍滑稽可笑。初中一二年级的英语,就是这么学的,我们用“死”“螺”“稻”“油”“渴”这些零配件,组装了两年的英语单词,但它们是一堆散沙,至于发音啊造句啊疑问啊单复数啊,一窃不通。直到初三,学校终于请来了一位年轻的女代课老师,我们的英语总算起死回生。
我算有福气,在代课老师王老师的教育下,慢慢摸到了学英语的门道,但仍有相当多的同学是将英语当作老虎的。那年期中考试来临前,寢室里的带头大哥在绞尽脑汁地考虑如何把英语试卷搞到手。办法总比困难多,办法不是偷,而是盯,盯住王老师。教师办公室在我们寢室斜对面,尽管中间隔着一个操场,但王老师的举动尽在我们眼底。一天夜里,带头大哥神秘地向我们宣布:运气要来了!因为他已扑在窗口观察清楚了。他摸清的底细是:王老师在油印机旁忙碌了一阵,然后随手从旁边拿起一张纸进了女厕。带头大哥说,那张纸一定是英语试卷,她是去擦屁股的。于是,我们凝神屏气。王老师一从女厕出来,我们就急急地跑进男厕,从厕所里捡回了那张纸。一阵狂喜,那张擦屁股的纸,的确是英语期中试卷。王老师永远也想不到,她的英语试卷竟从厕所里泄密了。那次期中考试,男生的英语成绩普遍较好,几个差生还得到了王老师热情洋溢的表扬。
我们那时候读书真的很轻松,这跟家长从来不关心我们的学习有关,家长的态度很明朗,你爱读就读,不爱读拉倒,家里反而多出一个劳力。当然我们也很明白,读书是自己的事,不靠神仙皇帝。所以我读初中,家里反而少了一个劳力,因为那时候刚好分田到户。我住校读初三,也不抱什么理想和目标,能考上高中是运气,考不上倒是情理之中,因为90%以上的人是考不上的。但我们那一年竟然获得了大丰收,我们一个班级就考上了十多个,创历史最高纪录。我们寢室里考上了三个。
现在回想起来,仍如在梦中。如果当年不是学校让我们住校,不是学校请来最好的代课老师,我的个人命运就绝对不是这样对着电脑敲打文字了。
住校时我吃什么菜?这个问题像一桩悬案,折磨了我好长时间,所以一直拖到文章的结尾。思来想去,也想不出生动形象的画面。这一定是我们当时不讲究吃的缘故,其实吃淡饭我们也是拿手好戏,哪里会发出半句怨言。初三之前,做走读生时,秋天里总有那么几天,我是空着菜盒子去上学的,我的菜还长在路边呢。我一边穿越田野,一边摘路边的毛豆,走到学校,一盒毛豆也剥好了,然后在食堂里偷一撮盐,放进食堂的蒸箱。这种行为,比后来网络上流行的“偷菜”要有趣得多。我初三住校时吃的菜,先是家里带去的炒青菜、炒萝卜之类的,但那毕竟吃不了一周,余下的日子里,一日三餐的菜不是干菜就是咸菜。这里要加个定语,干菜是燥毛干菜,咸菜是燥毛咸菜。也有开荤的时候,那就是去学校外边的小店里去买点什锦菜,但这样的机会也是寥寥。
那时候住校,我们根本不在意吃什么菜,套用当时的一句口头禅是:“吃骨头脑髓啊!”骨头脑髓现在价格不菲啊,而我们当时嘴边天天挂着这种看不见的“骨头脑髓”。我们吃燥毛干菜,我们吃燥毛咸菜,丝毫没有影响我们身上的骨头和脑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