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宰客“一地鸡毛”的情绪站队
因为一顿2000多元的海鲜,我所在的城市成为了“网红”,因为吃这2000多元海鲜是在一家大排档,而且菜单显示只有五个海鲜,其中一个“大白螺芥菜汤”高达307元。看到帖子时,我像看到一枚点着引信的爆仗,知道它一定会“爆”。因为这太符合“爆”的节奏了:一是2000多元的确有些贵,二是帖子极具“煽动性”,它声称“这里的人太可怕了”“这辈子都不要再来了……专坑外地游客”。这种情绪化的表达,恰如其分地营造了一种“共情”的语境,像汽油一样哗啦啦地点着了人们的愤怒。
说“这里的人太可怕了”,暗合了人们出门在外担惊受怕的心理,所有没到过“这里”的人都会觉得自己是潜在的受害者;而“这辈子不去XX”的毒誓,曾经掀起过无数次网络风暴,“这辈子不去丽江”“这辈子不去三亚”“这辈子不去青岛”……有意思的是,让这些苦主们如此决绝的地方,都是人们“趋之若鹜”的旅游城市。越是这样的地方,越容易让没有去过的人“幸灾乐祸”;越是情绪化的气话,越能引发关注和共鸣,所以一个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事件,变成了“一地鸡毛”的站队攻击。“这里的人太可怕”和“专坑外地游客”的控诉,一方面迅速地在与己无关的围观者中建立起情绪上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这种“以偏概全”也激起当地人的反弹。网上的“反怼”与其说是当地人为疑似宰客的辩解,不如说是对“一竹篙打翻一船人”的不满。
如果若干年前发生这样的事,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一面倒”,现在一些人对这种疑似宰客的行为显得不以为意,轻描淡写了许多。一来可能是人们的收入普遍高了;二是外出旅游的人多了,不少人遭遇过比这更严重的宰客;三是现在开个餐馆什么的也不容易,抵销了对宰客的反感。对无良现象的这种“宽容”心态,正是孔夫子所说“德之贼”的“乡愿”,它模糊了“是非”与“好坏”的界线,不利于倡导“文明、公正、诚信”的价值观。
有一种说法较为普遍:既然餐馆明码标价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不属于宰客。我理解国家出台“明码标价”的规矩,是为了倡导公平交易,经营者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不是为了让一些人借机把价格弄得没谱,磨刀霍霍把顾客当成送到砧板上的羔羊。“明码标价”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是名义上的公平,并不等于实质公平。比如“明码标价”时将商品品名故弄玄虚(我现在也不知道“大白螺”是个什么玩意,做了一辈子海的渔民也说法不一,顾客说是“车螺”),或者把价格标得像蚂蚁一样;甚至可以不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改用篆文,把标签贴到不是一眼能看到的地方……这与其说是“明码标价”了,不如说是在钻“明码标价”的空子。所以对有人说就算标一万元,你吃了就得买单。我觉得以这么超然的态度看待这种无良现象的人,其人品十分可疑。如果他自己开着餐馆,祝愿他早日关张;如果有一天他出门在外,希望也“撞板”吃到一万元的“大白螺芥菜汤”。
的确如一些人所说,餐馆属于自由定价,政府不能规定一斤白灼虾赚十元还是一百元。价格不仅与进货成本价有关,也与餐馆的环境和服务有关。我自忖十分推崇法律,一直渴望对于像在电梯里抽烟、晚上开车亮大灯等行为,最好像新加坡一样出台一条打屁股的法律。但法律没有办法的,并不等于无计无施;依法不能禁绝暴利,不等于不应该对暴利行为持旗帜鲜明的反对态度。对于钻法律空子的一锤子买卖,“有关部门”一是可以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利用覆盖面广的网络平台公布市场行情,让不明究里的外来“吃货们”心里有数;二是可以支持成立行业协会,用“行规”来自律。
我所在的城市一向以民风淳朴著称,“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虽然它没有代表性,一来它只是个别现象,二是经营者大都不是当地“土著”,却会被外地人当成“代表”,给人留下当地人不厚道的感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数以千计的餐饮行业中有少数不地道的餐馆,与在数以万计的游客中有一些不法之徒,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对于这种事,有一说一、就事论事比较好,不要情绪化地站队,你说“这辈子都不再来”,我说“吃不起你滚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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