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负面绩效须溯及既往

杜绝负面绩效须溯及既往

——《胜市正言》沪续五十一

公众微信号《商坛论衡》

绩效往往是事后统计出来的,牟取负面绩效的不正当行为往往只能事实发生之后才能被认定;要想澄清事实,必须溯及既往。要想把企业办成百年老店,就有必要形成一种追溯机制,消除“今官不问前朝事”的惰性,对包括负面绩效在内的不正当行为彻底的追查和清理,避免被“历史包袱”所累。

企业成长往往伴随着自身的改革和社会的变革,存在着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尤其在“摸着石头过河”之际不能匆忙下结论;即使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允许试验。然而,既然我们知道当窗子打开后会有苍蝇蚊子进来;那么当苍蝇蚊子孽生到一定程度时,就不能不返过来从头清理。尤其在国企那里,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不再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这是必要的;但是由此带来的一些所有者缺位的弊端,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就有“秋后算账”的必要。无论是连环窝案还是行贿受贿的牵连,如果单抓浮出水面的案件,“拔出萝卜带不出泥”,原有的腐败暗流会涌动依旧。建立健全负面绩效的追溯机制,就有助于防止在历史隐患的累积中不堪重负。

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遭遇成长瓶颈时,对负面绩效的清理以及溯及既往,并非仅仅是一个能不能腾出手来,是否可以顾及的问题,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突破成长瓶颈,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如果形成负面绩效的机制还在,从负面绩效中获取既得利益的人仍然具有相当的话语权,那么要想更弦改辙,仍然属于带病上路。即使在追溯乃至清除负面绩效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那也是值得的。除了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更可以让团队成员形成正确的预期,不至于让“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流于空疏。比如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信息强化了食品安全的监控和追溯机制,原料牛的肉、奶的品质可以倒查到其父母。这种亡羊补牢,对于恢复消费者的信心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追溯不同于追诉,也不同于事前的合规审查,重要的是能够尽可能地还原“历史”真相,需要追诉的则提交有关执法部门;不需要追诉的则可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消除人们的误解。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为了在当下正本清源。美国加州医疗诊断设备公司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通过贿赂取得中国相关医院的订单,十多年后被母公司发现。该母公司查清德普11年来向3家医院行贿160万美元,违反了美国国会199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被处以480万美元的罚款。其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吉姆.布里尔的回答是:“作为一个美国公司,我们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做生意。”我们不能断定这里有无自我标榜的意义,值得肯定的是,这要比在中国的反腐风暴中被“拔出萝卜带出泥”带来的损失主动的多。这种自揭家丑并且溯及既往的做法有利于重塑企业形象,恢复和保持企业健康的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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