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中的最底层实际施工人,起诉谁拿工程款?

【人物】

张三和李四(实际施工人)、匠仁公司(承包人)、甲公司(发包人)

【基本案情】

匠仁公司从甲公司手里承包了一钢结构项目,后将其该转包给了李四,李四拿到项目后也没有自己施工,又将项目再转包给了张三,张三带领自己的队伍完成了施工,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但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还有1300多万未向张三支付。

【纠纷发生】

张三找到李四拿工程款。

李四:你是知道的,这个项目是我从匠仁公司手里拿的,现在我都没拿到后面的钱,我拿什么给你……

张三又找到匠仁公司。

匠仁公司:首先,甲方没有付后面的尾款给我们,我们拿什么付给你?其次,我公司是直接与李四对接的,李四才是承包人,你没有权利来直接找我公司拿工程款。

张三最后找到了发包人甲公司。

甲公司:你让匠仁公司来找我结算,我们是与匠仁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你就不要再三天两头的跑了,我们是不可能直接面对你结算的。

张三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知从何入手了。

难道张三做了工程,真就没法拿工程款了?

【柳暗花明】

无奈之下,张三辗转找到了建筑律师,讲述了他的基本情况。

律师:甲公司是否按时足额的向匠仁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匠仁公司是否又按时足额的向李四进行了支付?

张三:据我了解,甲公司确实有拖欠,匠仁公司对李四也有不同程度的拖欠,但具体的情况我肯定是不清楚的。不管他们之间如何,我可是无辜的啊,整个工程的施工都是我完成的,投入了大量的人材机,资金紧张时我还借了高利贷,现在他们三家都在踢皮球,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再拿不到工程款,这些工人和供应商们是不可能让我有好日子过的……

律师:你现在遇到了两个难题,第一,你是层层转包的最底层,和施工单位和发包人都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理你,没有人来和你结算和付款;第二,你根本不清楚他们三家之间的结算和付款情况,他们的一面之词你是无法核实真实性的……

张三:对啊,那我该怎么办??

律师:办法肯定是有的,只是结论上可能会有不同的走向……

【层层转包中的最底层实际施工人,可以这样做】

张三:宋律师,你就别卖冠子了,说说怎么办,我都全力配合。

律师:你直接起诉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然后将匠仁公司、李四追加为第三人。

张三:我和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可以直接起诉他吗?

律师:可以的,最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张三:宋律师,这个我听其他人讲过,他们说我这是层层转包,不能用这个条款来起诉啊!

律师:张三,这个就得从立法背景来给你分析了,这个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的层层转包和分包现象也是较为常见的,而你们这种情况下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是更难的,更应该受到关注,既然只有一层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可以适用这个条款,那为什么层层转包的不行呢?所以从价值取向来讲,层层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完全可以用这个条款来起诉。另外,再给你点信心,最高院判决了好几个这样的成功案例。

张三:你这样一说,好像有道理,关键是有成功案例,我心里就踏实了。那你开始讲到结论上可能有不同的走向,是什么意思?

律师:是这样的,如果通过庭审查明甲公司已将工程款付完给匠仁公司了,则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规定了发包人只会在其欠付施工单位的范围内向你支付,他都不欠付了,自然就没有义务再来向你承担了。

张三:那我岂不是打了输官司?

律师:这个官司是一个策略诉讼,最主要的目的是查明甲公司与匠仁公司、匠仁公司与李四之间的付款情况,这样你才知道他们哪个说的是真哪个说的是假了,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法官也才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判决。

张三:哦,懂了,策略。那查明发包人支付完了工程款,我的下一步怎么办呢?总不可能就这样了解个情况就完了吧,我总得拿工程款啊。

律师:张三,不着急,肯定有下文,我们盯住的是你最终的目标——工程款。这种情况下的下一步就是直接起诉承包人匠仁公司,因为通过法院的审理后,查明了付款的责任在匠仁公司了,法院会在第二个诉讼中直接判决匠仁公司向你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而且这第二个诉讼是在第一个诉讼的基础上打的,审理起来比较快。

张三:那如果第一个诉讼审理查明甲公司没有向匠仁公司付完工程款呢?

律师:那就更简单了,法院会直接判决甲公司向你支付,一个官司就搞定了。

张三:太好了,你们专业的就是不一样。宋律师,说干就干,马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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