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的解答(三) 建设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后果

原创 陈士忠律师 陈士忠Lawyer 2020-10-27

摘要

工程分包、转包后,管理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存在分离,一项工程经过多次转包、分包,则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将会很难有效把控,易造成建筑市场混乱。我国法律从合理性、合法性等因素将该类行为从民事、行政处罚、刑事三个层面进行规范。陈士忠律师在上篇文章中详述关于建设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认定,本文重点谈谈这两种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一、合同效力

陈士忠律师表示,该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此条款是指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即“大合同”依然有效。

二、合同无效后责任分配

陈士忠律师表示,施工合同无效后,分为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处需注意的是,“参照”并不等同于“按照”。第二种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一)经过修复后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经过修复后的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三、法律关系

陈士忠律师表示,即便因转包、违法分包致使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是一项工程实际投入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实际管理现场、进行施工的人员,其履行了施工义务,而该项工程最终受益者系发包人,即便书面合同被确认无效,但两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鉴于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承包人的角色十分重要,我国建筑法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规范。陈士忠律师表示,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陈士忠律师表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评析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两者的实质都在于承包人把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违规交给其他人来完成,不同的在于是将工程全部移交还是部分移交。陈士忠律师表示,无论上述哪种行为,都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巨大隐患,以上就是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的分析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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