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七岁和其他人权申请:必须离境上诉?答案都在这里!

丽莎律师行于今年的11月3日发表了(《终于来了!人权上诉将不可以在境内提出!》)的微信文章。自本月1日起,这个新规定终于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一个颠覆性的规定,几乎每一件被拒签并赋予上诉权的人权申请都受到直接影响。新规定赋予签证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酌情而给予特许居留的情形变得更加复杂、扑簌迷离。下面,我们详细拆解一下新的政策:

按照旧有政策,被拒绝的人权申请享有境内上诉权。在启动上诉程序之前、上诉期内、上诉案件处理期间直至法庭最终裁决并生效之前,上诉人有权在英国境内居留,不能被遣返。

但是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这一平衡被打破。按照新政策的规定,在前述情形下,如果移民局认为该申请人(抑或称为上诉人)离开英国或回到国籍国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不会面临严重而确实的危险,将不会自动获得暂时居留英国的权利,必须离境行使上诉权。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2016年12月1日及之后被拒的案件,同样2016年12月1日之前被拒绝的案件也要经过审核。二者的区别在于:今年12月1日后的案件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核,没有任何赋予境内上诉权的可予考虑的情形后,会直接要求申请人离境上诉;今年12月1日前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给一次补正的机会,通过RED notice 001/003陈述不适合离境的理由,从而暂时获准居留英国。

这一规定之严苛是前所未见的。其目的就是避免滥用上诉权、缠诉,部分申请人通过上诉来拖延时间从而取得以累积的人权(个人及家庭生活)而获得特许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可能性。首当其冲受此影响的是十年永居的移民申请。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以十年永居为目的的技术性上诉,即通过前一被拒绝的移民申请获得上诉权,在等待法庭开庭排期期间,通过合法居英十年申请获得永居。那么,从2016年12月1日起,这种可能性大大降低。同理受此影响的还有家庭及个人生活的人权申请,主要集中在儿童满7岁特许居留。

那么,是不是说英国不再有境内上诉权了呢?当然不是!

1. 完全不适用境外上诉权的有:

§  1998年人权法案第6条规定的情形(即公共当局实行与公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  欧洲人权公约第2、3条规定的情形(即生命权和免于酷刑与不人道或侮辱待遇的自由)

2. 一般不适用境外上诉权的有:

§  正在服刑但是刑期不确定的申请人

§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  人口贩运的受害人

3. 其他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或可能面临严重而确实的危险从而需要酌情处理的情形

结合我们律师行的工作实践,此次新规定影响最大的是基于家庭及个人生活的人权申请,即其他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或可能面临严重而确实的危险的需要酌情处理的情形。简单而言,它考虑的更多的是一个家庭中小孩的权益,离境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永久性的损害,这种损害更多的是基于精神与心理方面的损害。比如,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已经接受正式的学校教育或是开始一定的社会交往,形成一定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突然改变居留环境,将会导致该未成年人长期无法融入主流社会,不利于他的成长

在新公布的规定指导中,明确指出儿童离境后“短期的心理不适”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涉及人生重大变化,比如GCSE,如果错过考试机会,将会无法弥补,那么移民局将把此因素考虑在内,延期递解出境。又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教育,如重度自闭症,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该未成年人的康复或治疗,那么移民局同样将把此因素考虑在内,给予境内上诉权。

如果未成年人仅仅接受初级教育,移民局同样不会考虑延期或不予递解出境。那么,由此发生的问题就很微妙了。按照移民法的规定,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移民局充分考虑他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权而给予身份。而在新的规定指导中,接受初级教育的未成年人,即使国籍国的教育设施、教育水平、教育程度低于英国,同样不认为属于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或可能面临严重而确实的危险而需要酌情处理的情形。

新规定明确指出,单纯依靠孩子的年龄或者孩子是否在上学这样的单一事实是很难获得在境内上诉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只是简单地说自己的孩子已经7岁的话,不但申请很难成功,而且甚至在被拒绝之后,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这一点要求申请人在准备这类申请的时候需要特别小心,应该尽量多准备一些孩子在英国已经融入这个社会的证据,包括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孩子的交往,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的各类证书以及所取得的各种成绩等方面的证据。

同样从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如果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有未成年的英籍孩子,是负有唯一抚养责任与义务的单亲父/母亲,或日常承担小孩照顾、抚育责任的父/母亲,那么这种亲子关系将被考虑,将会赋予境内上诉权。但是,规定还指出,作为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的父/母亲,如果仅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和孩子保持联系的话,将不会被赋予境内上诉权。

新规定指导中同样提及要求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离境上诉而其未成年的孩子留在英国由亲友或相关社会机构抚养或寄养的可能性。工党在上次执政期间也曾经提出,为了顺利遣送非法移民,可以考虑将大人和孩子分开,把大人遣送回去,把孩子留在英国的做法。后来由于社会组织的强烈反对,这项提议从来没有付诸实施。

除了以上情形,单纯就人权申请的上诉权而言,真正被置于风险之中的是在英国没有家庭的单身成年申请人、虽有配偶但没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有犯罪或者其他不良记录的申请人,这三类申请人如果申请被拒绝将很难获得境内上诉权。

随着新规定的实施,衍生问题也接踵而来。比如,如果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通过境外上诉最终胜诉,需要返回英国境内,那么由此产生的旅行费用由谁承担呢?新规定对此也有所提及。经移民局审核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之前身份状态、证据提交及补充时间节点、实际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后,移民局将承担申请人(或亦称上诉人)返回英国的费用。

每每年末岁初,是移民政策变化的“多事之秋”。我们丽莎律师行将密切关注移民局任何相关政策变化,在第一时间将最新信息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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