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三十而已》爆红狮城,但新加坡也能保护中国作品的著作权吗?
近年来,中国许多优秀的影视作品获得新加坡观众的热捧,例如最近收视率和好评率爆表的《三十而已》《以家人之名》,还有之前爆火的宫斗剧——《步步惊心》《甄嬛传》《延禧攻略》等等。恰逢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或许有人不禁会问:中国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在新加坡能获得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有《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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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全称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涉及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并要求成员国互相给予最低保护。三项基本原则如下:1. 对于创作形成于一个成员国的作品(作者为该国国民或首次发表是在该国的作品),其他成员国都必须给予“国民待遇”(即给予其他成员国与其本国国民的作品同样的保护)。2. 保护的取得不以办理任何手续为前提条件。3. 保护不取决于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但是,如果某成员国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比公约所规定的最低期限更长,如该作品在起源国已不再受保护的,《公约》可以拒绝保护该作品。成员国互相给予保护的最低标准涉及应受保护的作品和权利,以及保护的期限:翻译权;对作品进行改编和编排的权利;戏剧、戏剧音乐、音乐等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文学作品的公开朗诵权;对这类作品的演出进行公开传播的权利;广播权任何方式或形式的复制权(成员国可以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允许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只要这种复制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以作品为基础制成音像作品的权利,以及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或向公众传播该音像作品的权利;①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公约》第二条第1款)。②除若干允许的保留、限制或例外以外,以下各项权利必须被视为专有的许可权:*公约还规定了“精神权利”,即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篡改、删改或其他修改、或与作品有关的将有损于作者名誉或名声的其他毁损行为的权利。③关于保护的期限,一般规则是必须保护到作者死后50年为止。对于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最短期限为这类作品完成以后25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生效)中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提升至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远远高于《公约》所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本次修法也表明了我们国家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二、《伯尔尼公约》有什么作用?一句话概括而言,《公约》协调了各个成员国的著作权法,使得各成员国的作品得到相互承认以及保护。由于著作权具有的地域性特点,以及各国经济往来的日渐频繁,一国公民作品的著作权在他国获得保护产生了迫切需要,这就是《公约》诞生的现实原因。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基于其经常居住地国、双边协议及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其中,根据国际条约方式保护成员国著作权是国际上主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效力上,《公约》只在涉及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且该外国人所属国是《公约》成员国时才可能适用。至于《公约》的具体规定,只有在前述条件下且本国法的保护水平低于《公约》要求时才可能作为适用的根据。例如,美国Wanderlust未经“大白兔”糖纸著作权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冰淇淋的外包装纸上使用了“大白兔”图样的案例中,因美国的著作权法采取“登记主义”,这是低于《公约》中的最低保护原则的,美国也是《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冠生园公司可以根据《公约》不必在美国登记也可以获得保护并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中国作品能否在新加坡获得保护?(下图)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缔结,1896年在巴黎修订,1908年在柏林修订,1914年在伯尔尼补充完备,1928年在罗马修订,1948年在布鲁塞尔修订,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1年在巴黎修订,并于1979年修正。由上表可知,中国与新加坡都是《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公约》第3条规定,作者只要具有以下情形,其作品就可以在《公约》所有成员国受到保护。一是作者为成员国的公民;二是作者并非成员国的公民,但在成员国有经常居所;三是作者并非成员国的公民,在成员国也没有经常居所,但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同时出版,是指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其他国家出版的作品视为同时出版。因此,中国公民创作形成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创作完毕就享有了著作权,同时也在《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获得保护,我们也就知道了新加坡新传媒8频道花重金购买《延禧攻略》背后的法理原因。结语随着中国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文化市场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中国的许多影视、音乐、文学作品在大中华地区有越来越多的受众,了解《伯尔尼公约》的基本知识,有利于广大创作者积极创作,扩大作品的影响力,也提升了中国“软实力”的输出。
END作|者|介|绍 何宇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苏云飞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法律顾问、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