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就是家暴者的免死金牌。
关于家暴这个词,我想只要是个人都不会认可的吧?
但暴力就是暴力,为什么要加个“家”呢?家暴跟普通暴力有什么区别?难道家暴就可以被归为“家事”,而“家事”是可以关起门来处理的?
自我懂事起,我就见惯了家暴场景,左邻右舍,隔三岔五,没有谁说要离婚的,打得厉害了点,派出所来人,见两夫妻打架,或者父母打孩子,顶多是劝两句就完事儿——打人这种事情,因为是“一家人”就可以被原谅,我估计一家人之间把人弄死偷偷埋了也是不会有人过问的吧。
统治阶级当然特别注意家庭关系的稳固,无牵无挂的更容易干坏事儿,也容易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和不稳定,于是,他们最希望的就是三三两两组成一群,有牵有挂,彼此负责,勤勤恳恳地纳税干活,因此只要家里的事儿家庭内部就能消化的,可以不造成家庭关系的肢解的,他们乐得不管。
这就是为什么“家暴”通常会被区别对待,也是为什么结婚的障碍越来越少,离婚的障碍越来越多——要跟你谈话,你起诉还要给你设置“冷静期”,颇有点银行信用卡部门的感觉,办卡一句话,销卡累散架。
前段时间一女子和其女儿遭丈夫严重家暴,起诉到法院,但法院经过三次庭审后却做出“不离婚”的判决。
法官的理由很有意思,他说传统的观念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所以要给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以后还没有好转,才判决离婚。而且他认为,只有【长期施暴】才能叫家庭暴力,而他们是自由恋爱,又是老乡,婚姻基础是非常牢靠的,考虑到男方有悔改意愿,因此决定给男方机会。
很难想象,这是21世纪法官的法制意识,“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为什么说传统观念里大部分都是现代社会的糟粕,这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的传统观念几乎所有的一切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当然维护稳定的目的本身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它通常都漠视了人的自主意识、漠视了“不被它重视”的群体的基本权利。
男人是家里挣钱的,父亲是家里挣钱的,所以妻子、子女就要无条件服从,为整个家族做出过贡献的,德高望重的,就可以找个理由执行“家法”,而他们自己犯了错,却往往不受家法的制约。
家暴,不该被独立出来,有暴力伤害就要做伤情鉴定,该怎么判怎么判,家庭关系并不能凌驾于基础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上,它应该是“从属于”的关系。
而一个文明社会里,离婚这件事更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意,不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是一方即可——只要有一方不想跟另一方在一起了,婚姻就该结束,正如任意一方单方面想结婚,都不能造成婚姻事实一样。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样会造成很多冲动离婚?那为什么在结婚前不给冲动结婚设置一些门槛?人家想结就结,你只是登个记管得着吗?离婚也是同理,登记的就管好自己登记的事儿就可以了。
家不是法外之地,你可以要你的稳定,也请不要过于忽视弱势一方的利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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