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发现的问题谁解决?
在日常的工作中,安全管理人员会发现不少的事故隐患,但有的时候,不好的机制会影响人的积极性。
一般来说,谁发现的事故隐患,谁来负责监管事故有没有消除,我了解某单位就是如此。
当然从“一事不烦二主”来看也不能算错,你发现的隐患,就接着把这个事监督好,职责也比较明确。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作任务的量是不同的,原本的任务还是自己负责,额外增加了任务,如果发现的多,就会平白增加很多的任务,实际上也就在实际上挫伤了人的积极性。
事故隐患的治理不能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尽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整改确实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于发现事故隐患的人不仅不能平白增加任务,而且还要进行奖励。依据安监总局16号令,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真心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想方设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及早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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