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爆设备带来的事故

第七条第二款:(煤气柜)附属设备施未按防火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煤气的主要成分为CO,人员接触到之后可能发生CO中毒,CO属于易燃气体,也可能发生燃烧,泄漏后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到点火源,甚至是爆炸。

这一条的着眼点就是点火源,没有了点火源,就不会发生爆炸事故。

2002年3月7日湖北兴利华公司煤气柜发生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氧气进入了煤气柜,煤气柜的氧气含量严重超标,达到了爆炸极限。

2013年10月8日(敏感的时间点,典型的节日后)博兴县一煤气柜发生了爆炸,爆炸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33人受伤。

爆炸事故发生前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多次报警,要求检查多次报警的原因,最后在采取措施之前发生了爆炸。

隐患和措施之间开展竞赛,结果隐患胜利了,措施没有及时到位。

事故后调查发现,气柜运行过程中,密封介质质量下降,活塞倾斜度偏大,导致活塞密封系统失效,这也是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多次报警的原因,再加上选用的非防爆设备,点燃了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2015)第9.1.5条规定:煤气储配站内煤气设施应设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气柜应为第二类工业防雷建、构筑物,应设独立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Ω。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煤气柜和外部电梯。煤气柜顶部应设防雷设施,避雷针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安全放散管和紧急放散管上。防雷接地可利用煤气柜柜体并加装专用接地引下线,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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