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水要求提高到50年
住建部官网再次发布了对《城乡供水工程项目规范》等规范征求意见的函,其中《住宅项目规范》2.2.1节住宅建筑设计年限“结构不低于50年,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这个要求与现行的要求相比,提高了不少。
地下室防水普遍不好,普遍存在着防水失效、渗漏水的问题。防水一旦失败很难补救,如果渗漏,将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地下水浸入混凝土中导致钢筋锈蚀和可溶性侵蚀,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安全。
这个就需要地下室主体防水方案采用二道防水, 即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和采用柔性防水材料的附加防水。
结构自防水也叫刚性防水, 主要是基于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抗裂性能而考虑的。可以通过原材料优选、合理的混凝土级配、掺加减水剂与膨胀剂、高分子憎水剂、浮化的液态高聚物化学材料等方法来实现。
由于刚性防水有个致命的缺点,就是容易开裂、形成缝隙,在混凝土内部形成毛细通路,造成渗水。因此需要柔性防水材料的附加防水。
附加防水也叫表面防水,以柔性外防水为主,主要是通过防水卷材、密封材料或涂料使其达到良好的防水性能。
地下室除了做好主体防水外,只有处理好各节点(比如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穿墙管、预埋件等部位)的防水问题,才能取得较好的整体防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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