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学习之培训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一条是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除了上一条的遵章守纪之外,还有本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从多年来曾经发生过的事故可以看出,事故的发生大多数都与人员的因素有关,比如违章操作、误操作等人的不安全行为。
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的方法,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当然仅仅靠这个也是不行的,需要多方面综合着力才行。
一方面是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了解工艺过程存在哪些隐患,熟悉具体安全操作的内容,发生了事故如何处置等内容都需要通过培训完成,也是重要的一环。
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安全意识,这就是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认识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事实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人的技能不足因素,绝大部分因素应该归结于对安全的不重视,要么不当回事,要么懒得干,或者认为那样太麻烦,自己干了那么多年都能应付。
对于技能的培训和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比如几天、几个周,最长几个月基本上可以做到,对安全意识提高是一个难题,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需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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