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习之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正是这一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目前进行三同时的监管是通过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来实现的。
这种做法和法规要求是有区别的,是不是同时施工并没有直接监管,施工时期通过监理进行监理,然后通过竣工验收来,然而如果真的没有实施,竣工验收来督促安全设施的施工也可能来不及。
实行三同时管理主要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容易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设计性安全隐患,而建成之后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并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明确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也就是说投资的概算就应该包括这一部分的费用,企业里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用于三同时。如果用了就是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事情。
当然竣工验收后,安全设施的维护,损坏的安全设施更换就可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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