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就做不好安全?请看杜邦怎么做的(四)
杜邦安全十大原则之“安全是被雇佣的条件”。
在员工与杜邦的合同中明确写着,只要违反操作规程,随时可以被解雇。
安全理论曾经有个“事故倾向性理论”,通过对大量事故案例研究,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少部分这样的人,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出事故次数比其他人多得多。
这个理论可以反映一定的事实,但是在国内并没有大量推行。一方面是鉴别事故倾向的人不容易,另一方面是防止忽视工作环境的改善。
有些研究证实,事故倾向性可能是指特定的环境而言,而非所有环境一般的倾向。某些人在某些环境可能更容易发生事故,若换个环境则不一定容易出事故。
如果有些人,无法做到按照规程操作,确实应该考虑雇佣与否。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〇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尤其是在国有大厂中,解雇一些人并没有那么简单。
一方面传统的老厂,每个人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事关系复杂,另外一方面是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不健全。比如说违反制度那一条,几次会被解雇,都是笼统的说法,并不具体,也就没有了可操作性。
有人告诉我,厂级安全教育中有的人三次考试都不通过,没办法最后也就只有让通过了。
这样的人上岗能做好安全工作吗?也只有上天保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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