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收取保费不入账并予以私分的行为怎样定性

纪委监委小说《梅山会》隆重出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谭倩

【典型案例】

甲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部办事员(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及社保补缴业务,并可代表人社局签发养老保险手册。乙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甲某熟悉。

2017年5月,甲某在乙某的提议下,利用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无需转移社保基金的政策,采取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录入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信息,但不将补缴资金入账的方式,为环某某等8人在业务系统内办理社保补缴并给上述人员签发了养老保险手册。同时,以在应缴纳数额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优惠”的手段吸引更多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后甲某与乙某将上述人员应缴至社保账户的养老保险费用合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共同予以侵吞。

【分歧意见】

本案对甲某、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认定甲某、乙某涉嫌诈骗罪。投保人员将补缴养老保险资金交给甲某、乙某是基于认为二人会将补保资金按照规定办理程序交至人社局账户用于办理补保手续,但甲某、乙某实际上并未缴至人社局账户,也未按照规定程序为补保人员代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甲某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录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的数据应作无效处理,参保人员不应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故补缴人员系基于错误认识向甲某、乙某交付了财物,系被骗取了财物。

第二种意见:甲某、乙某涉嫌贪污罪。甲某确系A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工作人员,且甲某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确实以人社局的名义签发了符合形式的养老保险手册。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其在已获得形式合法的凭证的情况下,基于对行政机关签发的养老保险手册的信赖,并无在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过程中特地查明甲某是否确系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必要。故养老保险手册有效,甲某、乙某涉嫌贪污罪。

【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一方面从现有证据来看,第二种意见更能与社保业务系统中存在相应虚假入账记载、发放养老保险手册的客观事实相符;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行政行为的严肃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一、甲某的身份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案中甲某虽系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但其在A市人社局企业保险部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属于具有公务性质的工作,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甲某、乙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而不是诈骗

首先,甲某本身系A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且根据人社局的工作安排,甲某确有代表人社局签发养老保险手册的职权。甲某在收取参保人员补缴费用后,也以人社局的名义签发了符合形式的养老保险手册。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其在拿到加盖了人社局公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后,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一般认为其所办理的补缴养老保险业务已经完成,不会特地去人社局查询自己的办理程序是否正常,且部分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已领取了养老保险金。从客观上来说,甲某采取违规程序签发的养老保险手册与按照正常程序签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在形式上并无区别,只要认可在案发前,通过甲某、乙某办理补缴业务而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则参保人员就没有被骗。

其次,在评价参保人员缴纳的补保资金的占有改变过程时,甲某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中制作假的入账手续事实上是一种收入不入账之后的虚假平账行为。如果没有核对原始凭证,从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中查询时只能看到相关参保人员的补保资金已经缴纳至人社局账户。乙某从参保人员手中接收补保资金的行为应评价为补保资金此时转移由人社局占有。但在补保资金未办理入账手续之前,甲某通过伪造虚假入账手续,与乙某共同将上述已由人社局占有的资金侵吞。据此,可以得出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社局账户应收而未收的金额这一结论。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甲某、乙某为了“招揽”业务,而给部分参保人员“让利”的少量金额也应计入贪污数额,这部分金额不能理解为甲某、乙某没有占有,而应理解为甲某、乙某对于非法占有的社保资金,提前进行了赃款分配,换言之也可以理解为甲某、乙某为了扩大贪污数额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0)

相关推荐

  • 连续工龄审定

    回复问题:一.事项概要 曾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军入退伍经历.1993年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外省市养老保险转入等情况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连续工龄审定. 二.申请条件 (1)1992年12月底在 ...

  • 这事解决了|养老保险照相问题

    这事忻州市人社局解决了 有拍友反映: 问政人社局,养老保险照相,有部分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有简便办法吗?不需到现场,微信,qq等视频手段可以吗? 忻州市人社局回复: 1.参加市属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 ...

  • 南昌市人社局提醒:养老保险中断6月底前补缴

    [南昌市人社局提醒:养老保险中断6月底前补缴]南昌市人社局昨天发布重要提醒,南昌参保人员,如果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了,建议尽快在2021年6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缴. 2021年下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灵活缴费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缴费其实就是自由职业人员或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吧.像这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有三种情况: 1.缴费满15年即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但不享受医疗待遇; 2.缴费满 ...

  • 收取保费不入账并予以私分的行为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 甲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部办事员(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及社保补缴业务,并可代表人社局签发养老保险手册.乙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 ...

  • 【职务犯罪研究】收取保费不入账并予以私分的行为怎样定性

    纪法网 专注纪法理论与办案实务,职务犯罪研究与廉政风险防控 公众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典型案例] 甲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部办事员(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负责办理养老保 ...

  • 【刑事实务】恶意帮助他人解封微信号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事法库]创办宗旨 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 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 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

  • 【实务】村干部伪造材料多获拆迁款的行为怎样定性 | 81

    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作者: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  柳正涛,审稿顾问:草木 [典型案例] 胡某1.胡某2分别是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2010年,该村被整体纳入拆迁安置范围,区政府成立拆迁工作 ...

  • 【实务】收钱没办成事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和处理?

    来源:作者:艾萍.张晋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收钱没办成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典型案例 关某,某国有企业 ...

  • 【实务】以虚假诉讼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行为的定性

    本文大概 1000字 阅读需要 1分钟 号外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乔 ...

  • 这样的保单、电子签名认证无效,保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借款人收取

    阅读前提示: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律师质证意见.代理词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和解方案.起诉状.答辩状. ...

  • 实务解析:物业公司收取电费财税处理问题

    物业公司经常会涉及到代收水电费,代收的这笔费用的财税处理也成为很多业主头痛的问题,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物业公司收取电费如何财税处理? [案例]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独立的周转账 ...

  • 为何一些农村人对医保有意见?村里收取医保费的干部说了3个因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早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当时的称呼是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问题上,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在每年医保费的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