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期间受伤,能够按工伤获赔吗?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行!
在当前法律框架内,不能认定为与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关于工伤的认定,从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在实习期间受伤,只能按照侵权责任来进行救济。
案例:
李某辉是云南某职业技术学校装潢设计与制作专业的学生,于2017年7月10日毕业。2016年8月,学校按教学计划派遣李某辉到倍娜公司定岗实习。同年12月25日,倍娜公司在搬迁新址过程中安排李能辉等实习学生参与搬运物品,搬运过程中,因倍娜公司雇佣的叉车上的雕刻机倾倒,将参与搬运的李能辉压伤。李某辉先后被送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认定:1.李某辉损伤达九级伤残;2.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3.李能辉择期行“腰椎骨折内固定取出术”的误工期为3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15日。共用去医疗费用十数万元。
最后法院以侵权责任判决由倍娜公司承担案涉损失的70%,某职业技术学校承担案涉损失的30%。
个案是得到了救济,但这是一种尴尬!
案情中提到“顶岗”实习。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其含义,包括我自己一开始也不明白其含义。实际情况就是,这些学生到这公司实习,就是作为未来员工来使用的,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和正式员工一样,实习公司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决定是否留下。除了工资、待遇、身份不一样外,其他都完全一样。
最关键是身份!实习生没有“劳动者”身份。因为没有身份,就连实习用工单位也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而减少相应的损失,这些损失由用工单位来承担。这实际也是另一种尴尬。
按照中国每年的毕业生人数,高校毕业生近千万,中职毕业生的数据不详,但应高于这个数。这么庞大的事实上的劳动群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获得赔偿,这应算是阳光普照下的阴影角落。应考虑d多个方面来进行改进:一是劳动者范围扩大一点,让劳动者保护的普遍阳光可照到实习生的身上;二是在学校与实现单位之间订立实习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边界。可以由社会保障部或者其他权威部门制定相应的合同样本,就如住房与建设部的建设施工合同一样。
制造大国需要这些实习生从实习期间开始慢慢成长为大国工匠,但不能让他们在成为工匠前先受到了伤害。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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