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服

公元1644年,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清王朝取代明王朝。入主中原未久,清廷就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服饰。顺治九年(1652年),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强行推广满洲服制。清代男子通常薙发留辫,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筒靴,但官民服饰还是泾渭分明。

清朝官服主要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着装分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其中补服是清官服的一种,搭配吉服冠,仅次于朝冠。后金天命六年(1621)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

清代的补服就是俗称的“马褂”。马褂就是加于袍的外褂,因起源于骑马短衣而得名。清代官服是对襟马褂,一般都是石青色,衣料为云缎。补服当胸钉石青补子一方,用以表示官员们的品级。

补子是一块大约30厘米见方的绸料,织绣上不同的纹样,再缝制到官服上,胸背各一。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品官补子又分为文、武两种,文官一般为禽鸟,武官一般为走兽,各分九等。如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㶉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沈从文《中国服饰史》)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官员们平常穿的圆领袍衫则凭衣服长短和袖子大小区分身份,长大者为尊。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

清朝官帽与前朝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官员都戴类似斗笠而小的纬帽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清朝的官帽上有代表官阶的顶珠,俗称“顶戴”。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此外,清朝官帽后还拖着一束翎羽,俗称“花翎”。翎羽又分为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朝靴的样式清廷则没有特殊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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