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岂容如此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银行对于储户的信息保护,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就连用户本人若想查询自己的交易明细,也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去办理,除此之外,就连他的配偶或父母也无权办理。如果是公检法纪委监委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求银行配合调查,也需两名工作人员携带证件及公函前往办理。银行在对公办理的时候需要严格把控,仔细审核,这是必须做到的。之前团队律师会时不时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想要调取相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许多时候会遭到银行拒绝,要求法院亲自去调取。这样的严格把控,我们也能理解。
但从近年公布的法律判决书来看,银行员工私自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内鬼”泄露个人金融信息的乱象较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和 实施方面还有待完善。
值得期待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纳入计划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建议,在立法方面,要进一步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在即将发布的民法典中也应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为整个社会设置标杆,厘清何种信息应受到法律保护,为开展商业行为或个人行为提供标准。此外,要加强合规管理,严厉打击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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