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幼童的悲剧还是成人的悲哀 --也谈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

是幼童的悲剧还是成人的悲哀

--谈谈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

童言无忌,儿童的天真与成人的老成

列车卧铺车厢内,一位长者与一位幼童的对话吸引了笔者的注意。长者微笑着问小朋友几岁了,小朋友很干脆的回答,我不认识你我不告诉你。几站地功夫,笔者起床看到虎头虎脑的小朋友,大概是忘记了刚刚的尴尬。问了一下小朋友同样的问题,当然得到了同样的回答,我不认识你,我不告诉你。这让我这个久经沙场的风险老兵来说,一时间也是颇为汗颜。

能感觉到,这孩子大概是接受过类似的安全教育。孩子的母亲貌似很是得意,“幼儿园老师教的”,这让我联想到了拐卖儿童,想到了幼儿园老师对幼童的侵害,凡此种种。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曾一度被质疑,现在看来是真正落到实处了。

感慨之余不免又多了些疑惑。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这种教育总感觉哪里有些不对头。如果孩子们都变成人人自危这般模样,他们的沟通能力是否会出现问题,如果他们长期不愿意与外界沟通,那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和了解是否就人为的关闭许多的窗口,长此以往,孩子们是否会变得孤独与自闭,细思极恐。

这种现象折射的是风险偏好的问题。所谓风险偏好其实就是对待风险的态度问题,是喜好、是厌恶、还是适中,这跟一个人的性格及其他个性有关。喜好风险的人,风险容忍度就高一些,厌恶风险的人,风险容忍度就低一些。上述案例中幼教老师及其家长,可能属于厌恶型的风险偏好类型。

有些银行的风险偏好不比幼童明智多少

我就接触到这样一家信用联社,他们制订了非常低的不良率指标,为了完成这项控制指标,他们指示下属联社,如果发现不良苗头,客户经理应当先行代偿。某客户经理的一个客户,贷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启动司法程序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胜诉,但借款人和担保人因无偿还能力均未履行义务,于是要求客户经理先行代偿。客户经理自掏腰包代偿了10万元。后来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担保人)某银行账面上有一笔款,于是通知农信社扣划此款项,扣款得以执行。信用联社收到了法院的扣划款,就把此前客户经理的代偿款返还给了客户经理。

后来担保人听说此前客户经理代偿这件事,于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此前扣划的银行存款。理由是客户经理既然把银行的钱还上了,说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主合同因此失效,担保合同理应失效。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判令农信社返还此前扣划担保人的款项。银行返还之前法院扣划担保人款项后,又要求客户经理支付这笔款项,由于时间比较长,连本带利共需支付13万余元。客户经理很无奈。

纵观这起案件,客户经理可以说自始至终属于无过错方,可最终却不得不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该农信社这种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是有悖风险管理原则。对于一个组织,风险偏好如果有问题的话,对其业务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要警惕金融监管本身带来的风险

诚然,现在的金融领域产生了一些乱象,诸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时有发生,P2P等民间金融也发生了平台倒闭、老板跑路等系列问题。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强监管强问责力度越来越大,监管处罚成为常态。监管常态化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刀切的监管是带来了很多问题。比方说不良资产的问题,银行各类不同,所处区域不同,其形成原因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样一刀切的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方法论基础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较大贡献就是提出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概念的提出,这个概念提出,首先承认了风险是客观的,是自然的,是与客户事物相伴相生的。承认风险存在是客观与合理的这很重要,事实上衡量一个组织或个人,其对风险的态度,决定其风险管理的成熟度。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对风险要有一定的包容度和承受度。因此组织或个人,一方面不能无视风险的存在,任由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对风险不能反应过度,视风险为洪水猛兽,因噎废食从来都不是聪明的做法。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天下可笑之人。过度的忍受这不符合风险管理的容忍度原则,但风险反应过度同样有违容忍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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