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向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包人约定捐赠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4-07-31 17:58:44 法律咨询 ☝【案情】2011年12月6日,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发包人)将云阳县双江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楼施工对外公开招标,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中标承建,双方于2012年1月30日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5720134.11元,专用条款24.特别约定:“承包人经认真研究决定,为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公益事业,在本工程结束后,按本工程中标价的5%的额度计286006元赠予发包人,对此,发包人同意接受并表示感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24.特别约定的捐赠条款无效。由于该条款是以捐赠的合法形式掩盖变更中标合同价款的非法目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捐赠条款无效,将捐赠款286006元作为工程款予以返还。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辩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且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为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专用条款24.特别约定为有效条款,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中标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24.特别约定,直接将“为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公益事业,在本工程结束后,按本工程中标价的5%额度计286006元赠予(与)发包人”写入中标备案合同中,是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赠予不超过该工程利润范围的优惠,在此种情况下,没有影响其他竞标人的公平竞争,故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24.特别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且该工程是卫生事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的公益事业,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该法接受捐赠。因此,认定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专用合同条款24.特别约定的捐赠条款约定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判决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标价5%共计286006元赠予(与)发包人。一审宣判后,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招保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称是接受的公益捐赠,本院认为名义上是通过捐赠,实质为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的辩称不能成立,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条无效的上诉理由成立。遂改判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24.特别约定无效,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应该将捐赠款286006元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官说法】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总体呈现出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承包人处于劣势地位的现状。作为发包人的政府或者国有控制公司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占有主导地位,作为承包人的民营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得一席之地,往往采取让利的方式,在招标之前承诺向发包人让利一定数额的工程价款或者在招标之后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让利合同,并约定以此为履行依据。既损害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也损害了作为承包人的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对合同专用条款24.特别约定的捐赠条款,其实质与“阴阳合同”并无不同,即便接受捐赠的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本质依然是以捐赠的名义对工程价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捐赠条款无效。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决不能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来置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而忽略它的正当权益的保护,真正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帮助。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赞 (0) 相关推荐 2020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评述(八) 作者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下称2020版示范文本)与被取代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 ... 云亭法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种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种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 作者/张海龙 郭静(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为了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以及无效的法律后果,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海龙团队依据<民法典><建 ... 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向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包人约定捐赠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判例解读 今天 来源:建筑时报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 正 文 编者按:新刑诉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们整理了司法解释全文及15万字 ... 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开工日期?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开工日期,但实践中,合同的履行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不一致,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的复杂性以及严格性与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逐利性也存在矛盾,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与工程款利息相关裁判规则 来源:海坛特哥 文:上海劳达律所 陈浩 笔者阅读了194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梳理了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现将与工程款利息相关的裁判规则整理出来,包括工程价款违约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分 随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涉及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挂靠"的相关案件数量的增多,如何区分内部承包与挂靠成为难点问题.内部承包是建筑企业与其内部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 ... 【解疑释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借用资质挂靠责任的裁判规则 [引言] 审判实践中,借用资质进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识别和认定借用资质行为?如何确定借用资质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法信干货小哥为大家解疑释惑: [司法解释]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与工程款利息相关的10条裁判规则 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与工程款利息相关的10条裁判规则 笔者阅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裁判规则 1.财政评审中心作出的审核结论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长春工业大学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要旨:依相关规定,含有国家财政性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工程,结算时须报 ... 【律师手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分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在我接触过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分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情形,而且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里存在的问题就是合同的效力如何,诉讼主体如何确定,责任应当由谁承担.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我 ... 【律师手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与逾期工程价款利息并举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