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思益财税:虚开发票,最高判刑几年?

关于虚开发票的一些问题,近期网友们咨询的特别多,那么虚开发票,最高判刑几年呢,其实最高可以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巧思益小编将这些关注热点问题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广大老板有所帮助。

5万元判刑三年
参考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执行规定,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特别提醒!

你虽然是虚开的普通发票,但是这3种情形下,你也犯罪了!普通发票也不行。
情形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269份,合计金额347809元。
提醒:只要虚开发票达到100份以上,金额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二:虚开普通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9份,合计金额547809元。

提醒:只要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份数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击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5年内已经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了,又虚开发票了。
提醒:即便数量不能满足100份、金额也不满足40万元以上,如果在此之前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已经处罚过两次以上,则也达到立案标准。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
结论:
发票虚开是违法的,但是企业可以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做税务筹划,提升企业利润,正值巧思益公司十周年,将在明天7.15号北京朝阳双桥举办一场回馈新老客户的财税高峰论坛,让您企业走上正轨,有兴趣请私聊巧思益小编,联手巧思益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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