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朝政权残酷压迫的人民: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

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

上述这段话出自于明末郑廉的《豫变纪略》之中,但从文字看,就知道讲的是朝廷加给老百姓身上的经济负担很重,搞得民不聊生了。

具体而言,这讲的又是什么问题呢?15岁即被闯贼掳入军中的郑廉,目睹明末诸多社会问题,上文所讲的在正是饱受诟病的明末“三饷”问题。

所谓“三饷”,是明末朝廷在常规赋税之外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应对辽东后金的军事需要。

到万历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二两。天启时,并征涉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

至于“剿饷”则始于崇祯十年(1637),明廷为镇压李自成、张献忠起事,采兵部尚书杨嗣昌议,“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征一六四厘九丝”。

明廷原称“剿饷”只收一年,崇祯皇帝假惺惺地说“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然而一年之后并未停止征收“剿饷”,到崇祯末年,剿饷共征白银三百三十万两。

再讲“练饷”,依然还是杨嗣昌所议。崇祯十二年(1639年),杨嗣昌建议训练九边各镇军队,加强国防,其实主要目的还是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练饷”总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三饷”是明廷对人民的残酷压榨,是加在人民身上沉重的枷锁!“三饷”又是怎么来的呢?

明朝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帝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自于田赋,也就是土地税。明代田赋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以粮食为主,称为本色;二是货币,即税粮折银。

由于折色(税粮折银)、逋欠、蠲免等原因,到了万历三十年(1602年)岁入税粮只有二千八百三十六万九千二百四十八石,这个数字比明初减少四百余万石,甚至到了“逋欠之数,县各数十万”的地步。

明朝初年的市场流通货币主要以钞票为主,但是随着美洲白银通过全球贸易网络大量流入中国,白银渐渐成为商品交易的等价物。晚明社会,统治阶级对白银奢求欲望的膨胀,白银的征收量也逐渐增加。

随着统治阶级对白银奢求量的增加,早在宣德年间,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抚江南整理税粮的时候,将南直隶和浙江等七省的米麦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余万两,入内承运库,作为皇室用费,称为金花银。

万历六年(1578年),又增金花银二十万两,竟成常制。张居正改革后,税粮折征白银更多。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督饷户部侍郎李长庚称:“职查会计一录,每岁本、折所入通计一千四百六十一万”。

除了金花银之外,还有被称为“子粒银”的屯田租银。明末财政收入结构中,进入内府有六百余万两,除金花银、子粒银百余万两外,其余都是实物;进入太仓的,除本色外,折色银四百余万两。这是明末的财政收入,折色和金花、子粒银达五百余万两。

按照制度规定,明朝的财政支出是分为宫廷费用和国家经费两块的。进入内府的钱以金花银为主,主要用途除了给武官傣禄十余万两外,其余尽供御用,也就是给皇家用的。

本应作为国库银的太仓银应该“专供军国,不给他用”,但也常常被皇家侵蚀。譬如万历皇帝大婚之时,皇室即向户部索取济边银九万两供织造费。皇女生,下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甚至皇子册立、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等费用都向国库诏取银两。

皇室不断地侵蚀国库,即便是沈一贯这样的大臣发出了“内供固急,边供尤急,脱巾而起,当奈之何?”的惊叹。然而,贪婪的皇室并不止步,依旧竭泽而渔地侵吞国家财政收入,万历后期甚至搞到了“太仓如扫”,“萧然一空”的地步。

除了皇室越界侵吞之外,大明朝的国库经费还受庞大军政开支所累。为了维持稳定,大明朝必须要维持庞大的军事力量。在明朝中叶屯田制废弛之后,政府必须支付大量资金养兵。

明中叶弘治、正德年间,诸边年例银四十三万两,嘉靖年间增至二百七十余万两,到明末万历年间猛增到三百八十余万两。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于大明太仓银年入总和了!

另外,大明朝其实一直没有解决好边患问题,北方的蒙古瓦剌、鞑靼等部的侵扰一直给大明构成巨大的外部压力,疲于应付的战争也要产生巨大的财政支出。

嘉靖二十九年(1555年),蒙古俺答部入寇京城,明廷军饷高达五百余万两,户部自然是入不敷出。万历二十年(1592年)后,著名的“万历三大征”宁夏用兵、朝鲜之役、播州之役,前后历时八年,累计军费一千一百余万两。

养兵维持王朝稳定、疲于应付战争支出、皇室权贵侵吞国库财政,这一切事实上已经摧毁了大明朝的财政平衡,帝国财政已经破产了!

怎么办?皇室不会节流,他们只会进一步对人民敲骨吸髓,从老百姓身上搜刮掠夺!于是,就有了“三饷”加派。“三饷”的数额一再加码,直到明末,“三饷”合并征收,一共到了1695余万两!这个数字比明末每年财政收入还有多二百余万两,“政治权力能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是损害”,明朝的国家权力就毁掉了社会经济。

按照常识理性思维,税收本应受生产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国家税收量不能超越生产者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中某一限量。但是,始于万历后期的“三饷”加派则完全不顾及生产供给能力,一切以军费需求而决定加征额度。明军在战场上越是惨败,加之于人民身上的“三饷”加征额度就会越多。

既然如此,“三饷”的征收自然会体现很强的随意性,也丝毫不会顾及民间社会的承受能力。譬如,天启三年(1623年),淮安府盐城县,三次加派“辽饷”二万三千六百多两,超过正赋近两倍。崇祯四年(1631年)二月,兵科给事中刘懋上疏朝廷,反映家乡陕西临潼“三饷”加派对社会的戕害:

臣乡条编之税,每亩不过五分,嗣后岁岁加派,今年加二厘,明年加三厘,因事而派,事己而派不去,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则每亩八分三厘,连加耗科索,则每亩一钱余矣计地一顷,条鞭一十余两夫一顷所出,除人工食用外,岂能办银十余两乎?是以富者不得不贫,贫者不得不逃。

刘懋所说的并非临潼一地的个别现象,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天启二年(1622年),巡按甘肃御史高推“奉命西巡”,百姓都伏地哭诉:“辽饷苦,辽饷苦,不减则民当饿死矣。”督师辽东的熊廷弼自己也说:“中原物力竭矣。······今若再加派,三户之民,必有投牐而起者矣。”数年之后的天下大乱,恰好验证了熊廷弼的预言。

民间承受重压,但是朝廷并不以为意。崇祯初年,北方连年发生大灾荒,“河之北苦旱,千里赤地,河之南苦水,一望白波”。接着,湖广发生大地震,常德、武昌、辰州、沅州、靖州、长沙、承天、澧州、荆州等府州,都受到波及。大灾之年,民心不安。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朝廷依然下诏:加征田赋银三厘,以及盐课与关税银三十五万余两。

崇祯十二年(1639年)加征“练饷”的时候,尽管朝中多有非议,但是力主加征的杨嗣昌依然说:“无伤也,加赋出于土田,土田尽归有力之家,增银三、四钱,稍抑兼并耳。”

这种骗人的鬼话,谁也无法相信。为了欺骗百姓,明廷于崇祯十三年(1640年)下诏免派“剿饷”,但是原属“剿饷”的额度又被转移到“练饷”中去。如此腾挪,朝廷聚敛并不减少。

崇祯十六年(1643年),户部尚书倪元璐以“三饷”的“非出数不均,则入数不一”为理由,提出将“三饷”合并,朝廷赋税“止开正赋、兵饷二则”。合并税种的目的不仅仅是征收方便,更是企图将临时性的加派进一步固定化。

赋税的征收需要依赖于官僚机器和行政机构的执行,朝廷的需索必须依靠大明朝上上下下的官僚们去执行。为了保证钱粮的足额,明廷就严令官员“考成”。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加派“辽饷”以后,朝廷一再下诏,强调各级地方官员必须“十分全完”。

天启初年,户部尚书李宗延制订了一个“参罚之法”,凡辽饷“未完三分以上,该府掌印官立便纠参离任,赴部降调;未完三分以下,各府印官一面住体,候解完另议”;“未完八分以下,都革职为民”。

崇祯时,“考成之法”更加严厉。崇祯元年(1628年)十月规定:凡直隶各省布政司,都必须按季“将本季解过钱粮若干,通行造册奏报”,年终再“将各州县岁内完欠钱粮,造简明文册二本”,汇报户部,作为“参罚奏治”的根据。

朝廷将官僚考核与钱粮征收挂钩,手里捏着大小公务员们的乌纱帽,这样就不怕官僚不卖力征收钱粮。整个大明官僚体系中的大小官员在朝廷的高压之下,只能一级压一级,上级压下级,下级再压下级,层层压迫,到最后都压到直接负担赋税的小民头上。

在这艘行将沉没的大明航船上,正经官员不多,更多的是贪渎无厌的贪官污吏。在朝廷催科紧急的压力下,这些官员更是借机“多方脧削”。南直隶的广德、太平、崇德等县,“百姓所最苦者,不肖官吏之比征愈急,输挽愈缓,私囊愈赢,公赋愈亏。”天启二年(1622),登莱巡抚陶朗先,在任一年多,就利用“上下相蒙,互为窟穴”等手法,贪污了供应当时辽东军事需要的费用几十万两。

征收系统的官僚腐败严重,导致加征所得很多落入官员私囊。另一方面,转入军事系统的饷银很多又落入军阀的腰包,广大普通官兵依然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遑论什么战斗力。

明粉们都很喜欢的毛文龙在辽东皮岛开镇,“合老幼止四万七千”,却妄报“有众数十万”,每年冒领“饷银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五升”。

“无事则糜饷,有事则掉臂走耳”,大量军饷落入军官私囊,大明朝的军队犹如一群乞丐,还打什么仗?崇祯十二年(1639年),杨嗣昌在湖广督师时,亲眼看到有的兵丁“人仅骨立,衣甲全无,枪执空筒,药弹甚少。”询问原因,系“缺饷五月致然”。“糜饷不资,将领日增,兵马日少,武功不竞”,这或许就是明末军事的真相。

大明朝的财政如此糟糕,民众负担如此沉重,朝廷权贵又是如何面对这些问题的呢?当过江西巡按御史的张铨曾经质问皇帝:“发帑之请,叫阍不报;加派之议,朝奏夕可。臣殊不得其解,岂财为皇上之财,而民非皇上之民耶?”财政吃紧,朝臣奏请皇帝发放“内帑”去解决国家财政危机。但是,即便是“拔一毛而利天下”,皇室贵族也不会去做。

崇祯四年(1631年)正月,在陕西地方官员的一再要求下,朝廷“特发帑金十万两,命御史吴甡往赈延安饥民”,然而这只是杯水车薪。日后北京城破之后,李自成在北京找到内库银两,“见其锭上有凿万历八年字者,闻内库银用至万历七年止,八年以后俱未用也”。

大明朝的既得利益权贵集团宁可国库破产,也不愿意拨出内帑来纾解危机,如此朝廷,焉能不灭?

大明朝如此不堪,在现实面前,人民会做出理性的抉择,无论选择项是后金,还是“闯贼”!天启三年(1623年),后金军队进入辽阳之后,当地百姓“民家多启扉张炬以待, 妇女示盛饰迎门”。异族后金政权未必比大明好,但是起码不会比大明更糟,未知的至少还是可以期待的。

李自成、张献忠更是打出“免赋”的旗号,争取民众的支持。崇祯十二年(1639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首先提出“免赋”的口号,并作了“不当差,不纳粮”等通俗易懂的歌谣传布四方。崇祯十六年(1643年),农民军攻入黄陂,更明确宣布要“三年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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