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史上的唯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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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是一部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激烈碰撞的历史,在社会制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道德伦理,生活习俗,各个领域全方位发生。
在我们研究的税收这个社会制度上,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情况。总的来说和其他领域相似,受外部文化的影响大,先有清末的印花税、关税、后有民国北洋政府的税制,北伐胜利以后国民政府的税制,抗战中穿插着各个政权的税制,税制的形成,税种的设置,税收的方法都是以借鉴为主。
红税工网站经过多年仔细研究,惊奇地发现,在我们中国近代税收史上,中国共产党曾经创建了一种全新的税收方式,堪称税收史上的唯一。
就是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收税。这个方法使用的时间为1950-1956年之间,实施的范围是中国大陆。
这个“民主评议”征收税款的方法听着就特别,税款征收,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税种,根据规定的纳税期限,按照计税依据,税率等等条件计算出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民主评议”征收税款,是政府向社会公布全年计划财政收入,把这个收入分解,分派给各个行业,各个行业再把
分到的税款数字再分解到行业中每一个商户或个人头上,这样几次分解怎样才能确保平衡?使得大家都能接受,最终圆满完成政府的财政计划,只依靠税务机关很难办到,为了完成任务,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全国范围内各自成立民主评议机构,由分管财经的副市长担任民主评议委员会主任,工商联、财政、税务等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处、宣传处、调研处、联络处,然后下设分评委会,复议委员会,同行业编成若干小组,每组选出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
今天暂时介绍到这里,红税工网站首先发现用“民主评议”征收税款这一创举,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