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4种财产将无法继承,独生子女也不行,还有4个新变化
一直以来,遗产纠纷在我国都是屡见不鲜的事情,所以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立遗嘱,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约有25.6万人曾使用过中华遗嘱库的遗嘱咨询服务,而通过中华遗嘱库保存、登记的遗嘱足足有19万份,可以说如今人们已经非常有遗嘱意识了。
其实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之后,家家几乎都是独生子女,遗产纠纷已经很少见了,老人们也很少再担心子女因为遗产的归属而争吵,而且2021年1月正式实行的《民法典》中也对子女继承遗产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提出有4种财产甚至连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
4种财产无法继承要注意
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一些权利不可以继承,像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因为一般来讲,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及其他财产权益,而知识产权则是只有创作智力劳动成果的人专享的权利,两者并不一致。
比如有一名作家老张,他的作品非常受人欢迎,每年都有数量相当的版权收入,这些作品的署名权、改编权等就是属于老张的知识产权,他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只可以依法继承并享有版权收入,而署名权和改编权小张就没有了。
其次就是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是不能被继承的,这一点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类财产的实际所有权是夫妻双方共有,并不完全属于其中一方,假如说有一对夫妻,妻子并没有立遗嘱就去世了,之后丈夫与两个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丈夫去世时则指定房子由小儿子继承,那大儿子就什么都没有了么?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妻子去世后,因为并没有遗嘱,所以属于妻子的1/2产权应由丈夫及两个儿子平分,也就是说丈夫只拥有2/3的产权,就算是指定了房子由小儿子继承,大儿子仍然有1/6的产权。
另外保险金也不能被继承,因为保险金一般都是属于被指定的受益人,它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除非发生了被指定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先于保险人前身故,但保险人并没有再次指定受益人等特殊情况,否则的话,就算是死者的子女也无权享受这笔保险金。
最后就是像死亡赔偿金或抚恤金之类的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这类财产一般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补助,并不算是死者的遗产,所以是不能被继承的。
遗嘱的4种变化
除了4类财产不能被继承以外,遗嘱的相关规定还出现了4种新变化,首先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死者违反内心意愿,被迫立遗嘱的情况出现,新增加了“见证人”制度,因为很多人为了争抢父母的遗产,不惜威胁父母,逼迫其设立有利自己的遗嘱,这对于死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尊重。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民法典》中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2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保证遗嘱是符合死者本身意愿的,是出自死者内心的想法,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遗嘱的公正性,对于死者也是一种慰藉。
另外传统的遗嘱都需要手写在纸上,然后前往公证处公证才能发挥效力,但这对于行将就木的老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对老人的身体是非常大的负担,所以为了保证老年人能顺利的立遗嘱,简化优化遗嘱设立方式是有必要的。
而这次新规中就新增了2种立遗嘱方式,分别是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因为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不仅前往公证处的过程会造成还比较大的负担,上了年纪之后,也很难再长篇大论的写遗嘱,而录像遗嘱可以让老年人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将遗嘱准确无误地传达出来,打印遗嘱则是老人只需口述然后打印文字出来即可,相比手写,这两种方式要更简单一点。
其次就是新增了遗嘱的“宽恕”制度,所谓的“宽恕”指的就是假如做错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悔改后获得了死者的原谅和宽恕,就可以恢复其继承权,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的。
最后就是“遗嘱最新第一”原则的设立,因为有不少人担心自己晚年的时候没办法及时的立遗嘱,会提前设立一些遗嘱,而之前的规定显示,不论是什么遗嘱,只有被公证过的遗嘱才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但是新规实行之后,只有设立时间最近、最新的遗嘱才是最有效的遗嘱。
总的来说,遗产纠纷这种事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个人都是非常大的伤害,所以我国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相关的继承法,而这次《民法典》继承法新规的推出,不但能很好的保护去世死者的意愿,也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时需要注意的点,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类纠纷,希望随着法规的完善,遗产纠纷这种事能不再出现。
你是独生子女么?你怎么看这次新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