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的细节(3)目标不准确,方法再先进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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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国
美国语言学家艾伯特·梅拉比安曾提出一个著名的沟通公式:沟通的总效果=7%的文字语言+38%的声调+55%的肢体语言。
艾伯特·梅拉比安的这一公式突出了声调和肢体语言在沟通中的作用,这一点我非常认同。但对公式是否成立,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公式的成立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沟通的目标必须准确。
樊登老师也非常强调沟通目标的重要性,他在《可以复制的沟通力》一书中讲到了“沟通的三要素”:有明确的沟通目标、善用语气语调、用肢体语言为沟通加分,“目标”位列三要素之首。
不过对樊登老师的说法我也不赞同。我觉得目标仅是“明确”还远远不够,目标的最低要求应该是“准确”。
与学生的一次失败的沟通,几十年过去了,到现在我仍然记忆犹新,因为它经常刺痛我,让我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各种不足。
这位同学叫小丽,就在前天,我还与她通了电话,重新核实了一下那次沟通的一些细节。她对自己当时说过的话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她清楚地记得,那时对我不很理解。她还解释说因为她“年龄小,不懂事”;还说在她所有的老师当中,我是她最敬佩的两个老师之一。
听了这话,我耳根发热,内心更加恐慌。
那次沟通,是上课的时候发现小丽与同桌在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小丽的语文成绩非常好,她同桌的成绩要差很多。我怕他们这样下去会影响小丽的成绩,下了课就把她叫到办公室。我清楚地记得,我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劝小丽远离同桌。我的态度很和蔼,语气语调应该也带有语文老师所具备的那种变化,而且也用上了一些肢体语言。
但是沟通不只是不顺利的问题,后来竟然还有了一些火药味儿——不是我对小丽,而是小丽对我。
小丽听出了我的用意之后,抬起头对我说:老师,我觉得你笑得有些假惺惺呢!
听了这话,我非常尴尬,也有些恼火,但是,这种恼火没有发泄到小丽身上,而是用在了对自己的反思上,因为我知道,错误在我身上。
按照樊登老师所说的“沟通三要素”——当然,那时候还没有这本书——我的这次沟通,显然“三要素”非常齐全,但为什么没有沟通效果呢?
很明显,是我沟通的目标不准确。我怎能挑拨学生之间的关系呢?我有什么权利要求小丽远离同桌?
特别让我愧疚的是,我对不起小丽的同桌。或许她到现在还不知道我当时的作为,但是作为老师,这份愧疚一直压在我的心里,不能释怀。借此机会,也向小丽的同桌道歉:如果你知道这件事的话,请原谅我当时的不专业,甚至不道德!
对于小丽的同桌,我在方式方法上还有一些过分的地方,因这些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再展开。
当然,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向小丽还有她的同桌道歉——或许以后见了面,或者再写文章来反思自己,解剖自己。我写本文的目的是要阐明沟通中的一个重要元素——目标;目标不准确,方法再先进也是枉然。
2021年8月7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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