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平台与税(上)多层嵌套之公司

目前,员工持股平台以多层嵌套为其基本模式。以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是传统的嵌套模式,这种嵌套模式下税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也容易处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持有A公司的股权。A公司则持有甲公司股权。 甲公司年终向A公司分红,那么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从甲公司取得的分红派息收入所免征企业所得税。但A公司取得分红后再向股东老王分红时,老王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转让股权时,我们仍以老王为例。老王可以采取直接转让作为持股平台A公司的股权。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老王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王也可以釆取由持股平台A公司转让其间接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股票)

第一种情况,甲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股权转让不交纳增值税,但 A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收入,并入A公司的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履行纳税义务之后,向老王分配利润时,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种情况,甲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A公司在转让甲公司的股权,不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也涉及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问题。就增值税而言,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转让金融产品,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应将股票转取得的收入,并入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由A公司卖出股票时,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

A公司履行纳税义务之后,向老王分配利润时,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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