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扬|希腊理性善与希伯来神性善之间的中道缺失
我从三个方面来展开论述,第一是希腊理性善。产生于混沌黑暗的希腊神系开初倾向于幽冥的自然“定数律”(限制),黑格尔把它理解成“度”(神即“度”),由此构成“规律”的“善无限性”,与“恶无限性”相对。换句话说,希腊的神是“有限神”,只有“有限”,才能“完善”,才能显现为“度”,或“规律”。于是,抽象出希腊理性的基本特征:“一是一切”。这个“逻各斯”只能在受限制的“善无限”中才是可理解的。所以,即便新神系之王宙斯,在泰坦神系的普罗米修斯看来,也逃脱不了“定数律”的命运。但新神之王宙斯表现出一种倾向,即突破“有限完善”成为一切“度”的完善本身——善本身成为无限。它在柏拉图的“造神”中完成,它就是“德木格”——命名为万物的“造物主”。相应在逻辑的根据或大前提上完成了真正的“一是一切”。但是,作为最后根据的大前提是逻辑本身无法提供的——不得不在幽冥之中。随后,“逻各斯”才转变成“逻辑学”。亚里士多德是它的完成者。
实际生活中的“技艺”来自神的传授,它无非是希腊诸神的“度”、“规律”、“有限完善”即“善无限”的物化表现。用柏拉图《理想国》卷六中“日喻”、“线喻”的说法,乃是“善的儿子太阳”光照下,使“可知世界”向“可见世界”的“显现”。正是这个“善-阳光”,同时既给万物以真理,也给人认识万物真理的能力。要想完成二者(真理与认知)的统一,除了希腊神的保证,还有两个作为转化中介的实践过程:
思想上的“逻辑”——纯粹理性(柏拉图的本质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实证主义)。
行为上的“技艺”——实践理性(从人成其为人到通过政治技艺成其为神的道路)。
在这个“让一切呈现”的意义上,希腊理性可以叫“自然之光”,希腊哲学可以叫“光的哲学”。它对黑暗的遮蔽以及光本身的“双重遮蔽”,便是应有的但隐匿了的个中之义。换句话说,光本身不但不是黑暗(罪恶),而且还必然战胜黑暗驱逐黑暗(罪恶)。黑格尔意识到但在假象本质的批判中承认这假象本质了,德里达直接把它叫做“白色神话”,唯有海德格尔达到“显隐二重性”的临界状态。但这是后话了。足见希腊哲学和作为哲学本质的西方政治哲学,为何没有“阴影”、没有“罪恶 / 苦难”的位置,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我想用上面的陈述勾画出希腊神性—理性的“善”的事实图景——善主要呈现为好坏、优劣、利害的功能主义尺度。特别是从西方思想发展到“技术理性”的后果看,自问上面的陈述并非虚妄。
当然,两个被隐匿的点需要做特别的补充。一个是人神的同一取代了人神的区分,比如苏格拉底的“知无知”——可以看作康德式的启蒙理性限制(“自在之物”与“二律背反”)的古典版本——最后被“知无限”所取代,正如康德被新康德主义所取代,苏格拉底也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取代。其近现代表现就是所谓“启蒙理性—技术理性”。启蒙者,一切皆大白于天下之谓也。另一个是由此区分着“智慧”与“智能”,即“线喻”中的“可知世界”的下层与上层。“智慧”临界着人的有限与神的无限,“智能”只追求人的“知识即力量与功利”。今天世界整个搁浅在以“逻辑与技艺”为手段的下层“智能世界”中。
这两个隐匿点所隐匿的恰恰是希腊神性中应有的“善”(定数律 / 命运)的负面维度。它其实以“人之咒符”的方式准备在“灾难与死亡”的各种惩罚中。可以用这样一个表达式表达之:“伟大的知识——神圣的罪业”,这是一个典型的希腊“悲剧式”命题。也就是说,苦难也好,罪恶也好,惩罚也好,都可以消融到亚里士多德“诗学”与尼采“悲剧精神”中净化为人的“强力意志”该当的承担。于是,只有最终的毁灭才能完成最终的惩罚,其他言辞皆无济于事了,如果人类按照“希腊理性—启蒙理性—技术理性”这条道路走到黑的话。
这是一条技术理性的技艺之路:“知识即德性(古代)—知识即力量(近代)—知识即功利(现代)”,由是,今天的技术世界中才形成了“新三位一体人义论”:“个人主义—工具理性主义—自由主义”——人的“单子化”,终点:“人是机器”。(请参看我的《西方神学、哲学中的人之咒符》)
第二是希伯来神性善。如果“希腊理性善”(功能主义尺度)最后导致人的“物化”(即便是最“真”最“美”最“效用”的物化),那么“希伯来神性善”一开始就预定了人的“虚无”。
黑格尔早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希腊哲学”部分,承认来自东方叙利亚的犹太神(绕道经过罗马成为基督神)给西方人提供的是“来世、超世的生活”。所谓“来世、超世的生活”是根本否定“现世生活”的,其根本的否定所指正是人的“恶性”与“原罪”(尼采对此深恶痛绝)。在这个意义上,希伯来神性善,归根结底就是人性或人的欲望本能的“禁忌与惩罚”。
所有后来的“神义论”所做的种种解释,无非都是在人与神这一根本的对立之间极尽调和之能事。《新约》本身就是调和的产物。然而,调和带来的后果恰恰就是今天各路西方人马津津乐道的“张力”——从服从到反叛到誓死强力意志的永恒轮回。
既然“人与神”都置入生死斗争之中,何况“人与人”呢?于是有西方哲学的意识形态根源:“把特殊的东西说成是普遍的东西”——伪装其“真理性”,“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统治的东西”——目的在于“权力性”,一言以蔽之:“主奴辩证法”。用中国话说:“大而伯之”。西方的命运如此,对此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了。
第三,两希精神的中道缺失。希腊理性善与希伯来神性善,使人要么“物化”,要么“虚无”,两者张力仍然推动着“技术”主宰的虚无化命运。人之为人的那个“人的持守”在哪里?缺失了。神道与物道,如何人伦化?或者反过来问,人伦化如何“执两端而扣其中”?单纯中国传统式的“天理人伦”之所以没有力量,盖因两端的隐匿(淡出)。是否意味着,世界的希望乃在于,东西方对话的“中和”?孰能“极高明而道中庸”者?“极高明”乃“大化化之”的最高境界——出神入化谓之“中庸道”。东方人或世界人,将如何“善以为之”?
首先做大,“执两端而扣其中”为大,不大无以为之。域中本有四大,唯道大者“知其白守其黑”,然后才入化境无极,逾强制强,化“大而伯之”为中庸道。此道,个人易,民族难矣!迷途问津,以至于此?
再补充几点西学偏见或学西学偏见——显隐二重性的临界思想缺失:将本质主义与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对立起来,取二值逻辑或两极摇摆,纯属偏见;将人性个人化即单子化,正如将人性种族化国家化一样,纯属偏见;将政治归结为单一民主制,正如归结为单一君主制或单一贵族制一样,纯属偏见;形式逻辑同一律,或辩证逻辑对立同一,乃上述偏见的哲学基础。或许实用于有限范围,但作为奠基原则,纯属偏见。
张志扬: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