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败的?可使自治民族随时与中国“分离”
提示:我们说,在“民族自治”的问题上,不能一味采取怜恤、笼络、怀柔的宽大政策,唐太宗的“后悔”也许在于,他当时确没有能力完全做到“分其地为郡县,徙内陆汉族与之杂居”的“首先方法”。也许,这就是历史的宿命,我们都无法逃过,但更好地探寻我国古代历史,有助于我们从中教训中汲取智慧,权衡轻重,以建设美好的未来。
王桐龄(1878年—1953年),我国现代著名的历史学家,也是我国第一个在国外攻读史学而正式毕业的学人。清末考取秀才,后留学日本,1907年毕业于东京第一高等学校,191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政府教育部参事,后应聘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务主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北京师范大学后任教授,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间曾任系主任,并先后在北京法政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课。著译丰硕,主要有:《中国史》、《东洋史》、《中国民族史》、《中国历代党争史》等等。
王老在《中国民族史》总结说,秦汉时代,对于归化部落之善后办法有3种:
1.分其地为郡县,徙内陆汉族与之杂居;
2.徙其民与内陆汉族杂居,而虚其故地也;
3.分其地为郡县,即其下首领为长官以治其民。
王老认为,以上3种方法,第1种最善,欧美各国之殖民地多用是法以治也。第3种方法最不妥,中国历史上所谓的羁縻州郡是也。用第1种方法之结果,可以化其地为内陆;用第3种方法之结果,可以使其地随时与中国分离。
这里说的“归化部落”就是边地少数民族归顺中原王朝的部落,羁縻州郡其实就是这些民族自治的区域。很明显地,王老是反对少数民族自治的,而我们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羁縻州郡制度或者说是羁縻府州制度并不是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才有的,《史记·孝武本纪》说:“天子益怠厌方士之怪迂语矣,然终羁縻弗绝,冀遇其真。”《汉书·匈奴传下》也说:“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更早一些的时候,是《东周列国志》:“蛮荆久在化外,宣王始讨而服之。每年止贡菁茅一车,以供祭祀缩酒之用,不责他物,所以示羁縻之意。”但它们是系联、笼络或怀柔的意思。
汉朝时,这种政策或者制度基本已经形成,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当时的南匈奴,正如羁縻的词意一样,羁,马络头也;縻,牛靷(缰线)也。汉朝政府一方面对南匈奴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南匈奴抚慰。
唐朝的时候,这项制度真正被创立了起来,与之前不同的是,唐朝在这些区域里派有一定数量的军队,这也是我们今天一些历史学家说李世民创立了“新的羁縻府州制度”原因所在。630年,唐朝灭亡东突厥汗国后,没有采取历史上惯用的分离肢解措施,而是采取了“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之策,尊重和保留突厥的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在东起幽州(今北京)西至灵州(今属宁夏)一带,设置了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妥善安置归附突厥降户,又在突厥原居地设置了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对突厥留居民众实施管理。这些都督府的都督均由突厥本族首领担任,可以世袭,采取的就是这项制度。
我们今天很我历史学家都认为,这是一种开明友善的民族政策,很快就取得了良好成效。而这种制度制度在唐代的长期实施,大大减少了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隔阂,增强了各民族间的广泛互补和血肉融合,实现了多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宏大局面。正是在唐代,中华民族新的代称——“唐人”形成,奠定了现代中华民族的基础(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刘玉峰《盛世的历史密钥:施政包容性》)。
话这么说是没有错的,但我们应该看到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妥”甚至是风险。为此,唐太宗本人险些被谋反的突厥人刺杀。
《新唐书》记载,639年,突利可汗之弟结社率跟随突利来到唐朝,此人在家多行无赖之事,还埋怨突利责备他,唐太宗也对他不够好,使他久久不能得到升迁。于是,他私下结纳本部落四十几人,阴谋造反。这年4月,他裹胁突利之子贺逻鹘趁夜埋伏下来,乘夜侵袭唐太宗的御营,杀死卫士数十人。事情败露后,结社率向北逃走,被唐兵追上杀死,贺逻鹘被免死,流放到岭南。
自结社率反叛后,许多人上言突厥留在河南不方便。唐太宗从此不再信任突厥,并后悔在内陆安置他们的部众,于同年七月下诏将他们遣送回黄河以北地区,让他们在原来的定襄城建立官署,立李思摩为乙弥泥熟俟利苾可汗来统率他们。(《贞观政要》: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结社率率阴结所部,并拥突利子贺罗鹘夜犯御营,事败,皆捕斩之。太宗自是不直突厥,悔处其部众于中国,还其旧部于河北,建牙于故定襄城,立李思摩为乙弥泥熟俟利苾可汗以主之。)
这虽然属于“个例”,但通过史料我们不难看出,唐太宗在实施这项民族政策时过于“宽大”,以朝廷任命官员为例,自从突厥颉利被打败后,来归降的各部落首领,都封为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官员就有一百多人,几乎达到了在朝任职官员的一半。而唐太宗本人在心里也十分清楚,这项政策并不是“长久之计”,他说:“我怜恤突厥之亡,收容他们在河南赈济之。他们不就近去投奔延陀而远来归附我,是感我之恩。我的政策能使中国五十年不会有突厥之患。”(《新唐书·突厥传》)
事实也是如此,自630年颉利可汗被俘、东突厥亡国至682年骨笃禄纠众七百反抗唐朝,建立后突厥政权,这中间也就过了50年。其后,骨笃禄攻陷漠北,连年侵犯武周边境,势力趋于壮大,乃自立为颉跌利施可汗,重建汗庭。当时,唐朝武则天擅政,政局动荡,唐军分军作战,无力实行大规模有效反击的时机。骨笃禄多次把握有利战机,充分发挥骑兵快速机动的优势,频频攻掠北方各地,并则在战争进程中始终掌握战场主动权,给武则天政权带来很大的困扰。
骨笃禄是东突厥颉利可汗的疏族后裔,东突厥败亡后,其祖父为唐朝所任命的单于右厢云中(今内蒙古河套一带)都督舍利元英部下的首领,世袭吐屯啜(突厥官名)。他之所以能够反抗唐朝并创立后突厥汗国,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当时“民族自治”中的“世袭”,他世后,他的弟弟默啜可汗继立,在他的基础上,于8世纪初侵入西域地区,东西拓地万余里,控弦40万,一度恢复了以前的强盛局面。
这正应了学者王桐龄的那句话“用第3种方法之结果,可以使其地随时与中国分离”,而在此后中国古代史上,北方少数民族虽说是走马灯似的来来去去,但始终不再有归顺中原王朝的大好局面了,甚至,一度统领了中原地区,比如元与清。这虽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算不上坏事,因为,自唐而始中华民族的概念已经形成,但“羁縻府州制度”确也在短暂的和平之后,让中国古代的“民族同化”里程始终伴随着战争的血与泪。
因此,我们说,在“民族自治”的问题上,不能一味采取怜恤、笼络、怀柔的宽大政策,唐太宗的“后悔”也许在于,他当时确没有能力完全做到“分其地为郡县,徙内陆汉族与之杂居”的“首先方法”。也许,这就是历史的宿命,我们都无法逃过,但更好地探寻我国古代历史,有助于我们从中教训中汲取智慧,权衡轻重,以建设美好的未来。(文/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