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亿的电影制作总成本,主要演员拿走5600万,就这样抵制高价片酬?
近年来演员片酬一路飞涨,部分一线明星、流量明星的“天价片酬”,动辄就是数千万元之巨,在总制作费里占比高达50%到80%。演员拿的钱多了,其他需要花费的地方,自然就会面临挤压,导致很多影视剧变成明星流量剧,依靠演员的粉丝效应带动票房和收视率,五毛特效、粗制滥造、抄袭、刷票等情况时有发生,导演和制作方失去了精心制作的动力。
由此可见,“天价片酬”之所以饱受批责,主要是演员的收入与影视剧质量不成正比,耗费巨资拍摄的影视剧,大部分钱都花在了明星身上,虽然吸引到粉丝观赏,最后却成了口碑低劣的“烂片”,遭到观众的强烈不满和吐槽。而且,影视圈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阴阳合同、偷漏税、洗钱、假票房、假收视率、假点击率等,均与演员的“天价片酬”有着密切关系,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于行业内的这些种种劣迹,近日,在全社会和全行业关注影视业最新动态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内各兄弟协会、播出平台及制作机构,纷纷就整顿影视行业内的某些乱象,规范市场行为发声。
继8月11日三大平台携手六大影视公司联合声明——单个演员最高片酬不超过5000万元后,8月12日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遏制天价片酬。
两份《倡议》都号召全行业一同遏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共同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创作精品化。随着华谊兄弟的加入,目前针对天价片酬发声的影视公司已占据行业半壁江山。
影视公司加入抵制高片酬行列
继4月份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倡议抵制高片酬现象后,8月11日上午,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简称“联合声明”)。
声明中称,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限额制度: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此外,声明还指出,将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时隔一天,有400多家影视企业加盟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加入遏制天价片酬的行列。
8月12日,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
而在8月11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9家会长单位:海润影视、大唐辉煌、华谊兄弟、爱奇艺、完美影视、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酷云互动、磨铁集团、金英马影视,代表协会联合发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倡议》。
华谊兄弟在官方公众号发文指出,两份《倡议》都进一步贯彻了日前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的《通知》精神,号召全行业一同遏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共同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创作精品化。
因崔永元举报事件而备受关注的华谊兄弟,此次高调参与遏制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行动,再次让市场瞩目。
华谊兄弟表示,作为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长单位,同时也是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会长单位,将会继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植根现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理念,践行文化使命;携手所有协会会员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秩序、创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繁荣新时代影视创作、助力文化自信贡献力量。
何以遏制天价片酬?
“天价”明星已经成为内容制作领域最大的成本之一,这或是此次多家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内演员的片酬甚至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遏制天价片酬的声明并不少见。去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四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今年4月,优酷、爱奇艺和腾讯就曾联手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影视秩序及净化行业风气的倡议》,对影视行业明星天价片酬、劣迹演员、明星效应过分夸大等乱象提出整改意见。
近两天密集发布的多份声明,提出5000万元的片酬天花板,一方面是根据今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的《通知》——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另一方面是基于行业内演员出演作品的贡献和酬劳的合理性。
如果按照以上的逻辑,一个两个亿的电影制作总成本计算,那么主要演员就可以拿走5600万,与片酬(含税)不得超出5000万的规定相矛盾。如此,又何以抵制高价片酬?
更重要的是,这次再度引发行业集体发声而提出的多份倡议书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到底能否实施,实施到何种程度,并没有保证。
有业内人士指出,影视公司给明星的报酬不一定是片酬,还可以是股权、房产等同价值物品,如果未来抵制高片酬发展成行政手段,影视公司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规避。
演员“天价片酬”形成比较复杂,具有一定的市场因素,事实上,此次参与行动的部分“抵制方”,此前就曾充当过天价片酬的推手,如今亦感受到天价片酬的负面影响,试图借助监管部门“限薪令”的机会,对天价片酬进行限制,以降低危害性。
很显然,“天价片酬”很难一下子消除掉,必定会遭受很大的阻力,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博弈,才能达到新的平衡点,演员片酬也才能逐步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