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接受办案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时的注意事项

接受办案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时的注意事项

基于各种原因,普通公民可能会接受办案单位(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人员的调查。在这种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本人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做以下归纳,供大家参考:

01

通知接受调查

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事情,如果不是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办案单位不会采取现场传唤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

有些人或者是因为经常接到骚扰、诈骗电话,或者是因为心虚而逃避,对陌生来电采取拒接的方式。但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调查事项非常重要,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一直联系不上我们,那就有可能采取网上追逃方式。在车站、机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我们可能突然被警方控制。所以,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积极面对。

电话通知的“四要素”分别是:身份、事由、时间、地点。

01

身 份 

一方面,对方要在电话里核实我们的身份,另一方面对方也要告知自己的身份。

为了慎重起见,当对方在电话里核实我们身份的时候,我们不急于确认,可以先核实对方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姓名、职务等。对于来电号码,在通话结束后,如果有条件,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核实。

对方告知自己的身份后,如果我们感觉有些突然,或者有些紧张,可以礼貌地告知对方,我们现在的手机信号不好,或者暂时不太方便接听,几分钟之后会回电话过去。

经过短时间的情绪调整,我们应当尽快给对方回电,并表达歉意。

02

事由

当办案人员表明身份之后,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到对方来电的事由以及自身责任大小。有些时候我们并不清楚办案人员为什么找过来。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串供、脱逃等损害案件调查的情形,办案人员在来电中可能会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当然,我们不能在电话中流露出来对来电事由的怀疑态度,而是在通话结束之后分析。

03

时间 

办案人员在电话里会告知我们接受调查的时间。在告知之前,对方可能会先了解我们现在所处的大致位置,以便安排时间。例如:(现在、下午、明天、下周一等)过来一趟。基本规律是:时间越近,事情越大。

为了测试事情的严重程度,电话里我们可以提出,在那个对方要求的时间段,我们已经有其他重要安排(工作、家庭方面),跟对方商量稍微推迟接受调查时间。如果对方一口回绝,那就说明:这次调查非常重要,时间非常紧迫。

如果对方同意推迟,在争取到的宝贵时间里,一定要尽快咨询律师,获得律师对具体事项的建议。

04

地点 

除了时间外,接受调查的地点,是判断事情严重程度和我们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

调查地点分为三种:

1、办案单位的工作地点;

2、我们的工作地点或者家中;

3、酒店(办案单位是外地的,工作人员在入住的酒店办公)。

如果电话通知的调查地点是后两种情况,事情相对比较缓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在电话中试探性提出一定理由(身体原因等),建议在自己单位或者家中接受调查。有些人可能担心,在单位或者家中接受调查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但如果对方同意在我们的单位或者家里进行调查,反而是一件好事,应当感到高兴。

02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在接到办案单位的调查通知后,很多人会陷入焦虑、恐惧之中。也有一些人认为调查事项与自己无关,没有引起重视。这两种态度都是不正确的。

首先,我们要分析自己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类似的判例,明确自己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如果心里没底,应当尽快咨询律师的意见,提前准备各种预案。

其次,对于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要提前梳理出来,多做一些备份,留给家人和律师,同时也准备提供给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如果身体有严重疾病,也要提前准备好诊断书、体检报告,在接受调查的时候提供给办案人员。

最后,一定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办案单位的调查可能会耗时较长,调查过程中精神高度紧张,如果之前没有充分休息,可能会体力不支,头脑不清醒,影响自己的判断。

03

接受调查中的四大原则

No.1

尊 重

尊重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第一法则。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和法律,我们更应当给予他充分的尊重。我们的语言、行为和神态,都应当体现出我们对办案人员的尊重。

尊重不是谄媚,不是无原则的顺从,而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礼貌、友善、信任和理解。我们不能因为所谓的“尊重”而歪曲事实,胡编乱造。

无论我们是怎样的身份和地位,办案人员是怎样的年龄和级别,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都不可以浮夸、轻佻,更不能嘲讽和辱骂。即使有些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言行失当的情况,我们也要充分理解其工作方式。如果他们的言行超出了必要的范围,让我们感觉到自己非常不被尊重,我们可以平和地指出,不要针锋相对,更不要上纲上线。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的任务是查明相关事实,对我们陈述的事实抱有怀疑态度是正常的。他们的调查方式有一定的策略和技巧,某些办案人员的性格比较细腻,有些人比较粗放直率。无论是怎样的风格,我们都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如果在调查过程中矛盾激化,受损害的一定是我们。

No.2

诚 恳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的过程中,我们的态度应当是诚恳的,实事求是地向他们说明情况,不要低估办案单位的技术手段和办案人员的智商。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是对办案人员的侮辱,也是对他们的最大不尊重。

有些时候,我们对于事实的陈述和辩解无法得到他们的认同,这是正常的,因为“怀疑”是办案人员的职业特点。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陈述属实,尽量避免争论。

对于办案人员已经充分掌握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狡辩到底,因为这会导致办案人员对我们品质的否定,增大了办案人员对我们的信任成本,以至于一些对我们有利的事实也无法被认定。

No.3

谨 慎

接受调查过程中,我们的用语要严谨,尽可能就事说事,不要自行做过多的展开。回答每一个问题之前,我们都要分析提问者的目的和他想要的答案,根据事实做出准确的回答。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会有一句多余的废话。同样,我们也不要有太多的废话。

办案人员会对询问过程进行记录,但并不是调查过程中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记录。有些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内容,他们可能记录得很简约,甚至没有记录。有些时候,可能记录的内容不准确,与我们的原意完全不同。

在签字的时候,我们必须认真查阅每一份需要签字的材料,有权要求对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内容进行修改。如果办案人员表现出不耐烦、不同意,我们可以耐心地进行说明,直到他们同意。同时,为了保证我们的原话原意、原汁原味,我们还可以向办案人员提出,自己要亲笔书写相关内容。

No.4

坚 定

在涉及到相关事实和个人主观想法的方面,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厌其烦地进行询问。少数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手段,例如引诱、威胁等。

在这种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他人负责,更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对于与事实不符的表述,我们不能迁就任何人,不能屈服于任何压力。少数办案人员的违规做法,不能代表办案单位的态度,更不能代表法律。

当然,我们在坚定信念的同时,还是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和对办案人员的尊重。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我们陈述的是事实,即使暂时对我们可能有一些不利,终究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我们对事实进行了歪曲,纠正回来的难度将非常大。

04

 调查之后的总结与反思

办案人员的调查结束后,我们面临着两种情况:回家,或者失去人身自由。

失去人身自由,是因为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为了方便进一步调查,防止串供或者脱逃,所以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回家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取保候审,这是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案机关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因是:1、情节较轻,事实已经查明,暂时没有关押必要;2、身体原因不适合关押。另一种情况是:我们暂时没有被确定嫌疑人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从此一劳永逸。办案单位有可能会再次传唤我们过去接受调查,下一次的结局还不好说。

不管是哪种情况,调查结束之后的总结反思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包括:

1

接受调查的时间长短

一般情况下,如果调查时间控制在半天(大概三、四个小时),笔录记录的内容不超过5页,事情相对是比较简单、顺利的。反之,可能会比较麻烦。

2

办案人员的态度

办案人员为了保守案件机密,在调查过程中会掩饰自己的态度,隐藏一些信息。但在长时间的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还是不经意间有所流露。我们可以根据调查过程的整体氛围,来判断事态是否严重,自己在其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3

调查的具体内容

这是最需要回忆和总结的。在几个小时的调查中,办案人员可能提出了很多的问题,但关键点就是那么几个。我们对这些关键点进行总结和反思,可以预测下次的调查内容。

每个事情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人在具体事件中的身份、地位和作用也有区别。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自身的风险大小,还是要交给专业人士。千万别舍不得掏钱请律师啊。

2021.6.29  北京

易胜华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

“易辩网校”创办人、校长

《亚洲法律杂志》“2013年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易胜华律师著有畅销书——《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获得2017年新浪微博“十大影响力大V”奖项,其所创建的“易辩网校”在2018年获得“法治中国影响力团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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