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解决企业高税负问题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解决企业高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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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企业不断地在发展,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企业的税负也越来越重,就像传统的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问题也并没有得到解决。还有股东分红、设计院、营销策划、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等企业都是属于高利润企业,一般企业的账目成本跟真实支出成本是不匹配的,都会存在企业账面利润虚高,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
一般企业都会面临两大税负问题,也是企业的两大税种。一是企业缺少进项或者没有进项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重,二是企业一些真实发生的业务往来,没有取得合理的票据,导致企业成本票欠缺,账面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税负重,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四分之一的利润都用来纳税,何况企业的真实利润并没有那么高。
近年来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税负负担越来越重的问题,传统企业都觉得生产经营压力大,就算“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重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像股东红利、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劳务派遣、影视媒体、软件开发、商贸服务业等企业或个人,也因为利润比较高,但企业的实际成本与纳税成本不符,所以缴纳的所得税也很高。
企业可以用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解决企业高税负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在园区注册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新公司或者迁移主体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政策,奖励企业缴纳的税款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奖励。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基础上的75%-9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基础上的75%-90%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可解决企业高利润的问题,解决企业成本票问题,企业可通过利润分包的形式,将利润部分分包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个人独资企业给主体公司提供服务,主体公司给个人独资企业支付费用,个人独资企业开票给主体公司。
某软件开发企业有450万的成本票缺口,该软件企业在园区成立了一家技术咨询类的个独,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如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6%=0.27万
个人所得税:450万*10%*35%-65500=9.2万
总税负:4.5+0.27+9.2=13.97万
相比450万的成本缺口,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节水高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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