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避防不胜防的税务风险,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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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不动产设计公司帮忙审合同,其中两份合同至今记忆犹新。
某个设计项目,甲方是政府,换届后原建设项目被取消,设计内容也不需要再提供了,除了20%的首付款,余款也不会付了。
我问老板,这个项目接下来怎么样?他回答,接下来就不管了,反正也取消了,政府违约,考虑到未来的机会,也不会去追究。
问题的关键是还有税务风险啊!
签订了合同,进行了设计,政府违约不付款,但这并不代表就没有纳税义务了,按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照样要按全额缴纳增值税。所以,一旦客户违约要么按合同进行索赔,要么就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既然政府不准备付款了应该和他们签一个终止合同取消业务,这才能取消企业的纳税义务,不然依然背负着税务风险。
在该公司发现的另一个例子是,比如合同约定3月10日付款,而客户到时候却违约拖欠,公司老板说:“没有办法,只能继续催,如果明年能把款收回来也算幸运的。我们竞争比较弱势,我们图纸提供晚了要支付违约金,甲方付款晚了,我们是收不到违约金的,虽然合同有约定。”
这种情况下,3月10日一到,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虽未收到钱,但4月必须申报增值税。
所以,如果甲方真的违约,则要么按合同执行收取违约金,要么修改合同比如对账和催款后,把合同付款时间修改为双方约定的新付款时间,让合同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这样才能规避防不胜防的税务风险,不然钱没有收到,税务机关查到还会要求补税和罚款。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
每个企业都需要一套严格的、完善的、进行过税务优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当然,从完善涉税内控角度看,企业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进行税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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