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后,当事人还要做哪些事?
导读:当自身的权益被侵害,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邮寄出起诉状只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为使得案件顺利受理并开庭审理、直至最终做出裁判,当事人还应做好以下几件重要的事,方可避免因诉讼程序类问题,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一、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后,要及时确认送达情况并存证
在当事人通过EMS快递向法院寄送了文书后,一定要及时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官方网站、或致电邮局、现场查询等方式,确认文书是否已经送达法院。若已送达,则当事人一定要请邮局出具送达回执,或就相关送达记录进行打印或拍照,以便作为文书已送达的证据。当文书未能送达、被退回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和邮局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了解未能送达或被退回的原因,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免耽误起诉期限。
二、确认文书送达后,及时联系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
确认文书送达后的5日内或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可以打电话给法院,询问案件受理进展情况,若法院还未决定是否受理,则可要求法院先出具起诉材料接收清单等书面凭证,便于存证。若法院在15日至20日内都未发出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先与法院沟通,了解法院未能及时受理的原因,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若法院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因被告不适格、管辖错误、资料不全等情形而不予立案的,当事人一定要请法院作出并送达不予立案等书面裁定,以便当事人针对相关裁定采取救济措施。
三、法院电话通知补充证据资料的,请其发出书面通知
当法院通过电话方式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资料时,当事人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解决,一种是,法院要求补充的证据资料单一或不多,当事人十分清楚及明确的知道需要补充的证据资料数量、内容、提供方式,此时当事人可通过电话与法官确认补充证据资料,并按照法官要求在期限内补充提交即可。还一种是,文书出现错误、补充证据资料比较多时,当事人最好请法院作出并送达补充证据资料通知,明确需补充的证据资料名称、内容、提供标准及方式等,便于当事人一次性的补充好有关重要资料,并推动案件进展。
四、不便现场缴费,请法院在其发送的缴费通知书中明确线上缴费账户信息
遇到当事人在外地,不便进行现场缴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请其在向当事人发送的缴费通知书中明确线上缴费方式及缴费账户信息,以便当事人及时高效缴费。
五、在立案之日起的10内,询问法院被告是否提交答辩证据资料
当事人在收到立案通知后的10日及合理时间内,一定要主动询问一下法院,被告是否提交了答辩资料,若已提交,请法院及时发送给当事人,便于当事人提前进行开庭前的准备;若被告还未提交的,则请法院在被告提交答辩资料后,及时发送给当事人。
六、收到法院传票不能按期开庭时,一定要和法院沟通协商另行开庭时间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确认是否与自己的重要行程相冲突。为避免司法资源,当事人应尽可能的按照传票确定的日期出席庭审活动,确实无法出席的或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出席的,一定要尽快且及时的和法院进行沟通,并请法院另行确定开庭时间,以避免因无法协调变更开庭时间,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最后,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开庭前的程序非常重要,在当事人不具备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及相关经验的情况下,最好委托或咨询律师,以保证庭前程序的正确和顺利进行,为开庭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