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与性:苗族“跳月”是怎么来的?

外界贵州苗族的神秘性,一直保持着比较浓烈的兴趣,特别是经过小说的渲染,所谓“苗女缠郎,为情施蛊”成为武侠小说中比较精彩的部分。小说来源于生活,这种渲染之所以逐渐盛行并为世人所知,是与明清时期贵州地区一种叫“跳月”的男女结合仪式有关。这种声色兼备的“跳月”仪式无疑是明清时期有关苗人婚姻缔结最具特色的记录。那么,“跳月”何时出现?其涵盖的人群几多、地域涉及多广、流变如何?何以明清读书人要着重书写这种婚姻仪式,其背后蕴含着的何种表达逻辑?我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分3篇介绍,以飨各位有兴趣的朋友。首先来看“跳月”是怎么来的?

《百苗图》中的跳月场景描述

在中国古代,月亮很早就和“阴”联系在一起了。古人认为日为阳,月为阴,所谓“月也者,群阴之本也”。月亮与女性均为“阴”之观念的出现,导致人们总是把它与爱情联系在一起。《诗经》已经诠释了这种场景:“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窃纠兮,劳心悄兮。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忧受兮,劳心慅兮。月出照兮,佼人僚兮。舒夭绍兮,劳心惨兮”。至唐人李复言《定婚店》中则已有月下老人翻书断姻缘的描述。而宋代以后逐渐形成的“月老”信仰,更是尽人皆知。

月老

事实上,人类文明社会中的性,通常发生于晚上,借助月色的朦胧,可使人的羞涩得以遮掩。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月光特别容易撩拨人的情思,花前月下通常是男女谈情说爱的背景叙述,男女私订终身亦多发生于月下。

最易撩拨情丝的月亮

明清时期贵州地区频繁地出现“跳月”婚俗的描述,显然与月亮有关,因为这一习俗,基本上被描绘在月光明媚的夜晚进行。清代竹枝词对跳月习俗的吟唱即可证明,例如“月明跳舞丛人里,抛掷花球打爱郎”;“唇下芦笙月下跳,摇铃一队女妖烧”;“芦笙吹彻响铃催,花簇球场趁月开”;“仲家女儿皙且修,蹋歌月底饶春愁”。因此,跳月亦有“月光会”之称。

着盛装的苗女

那么,贵州的“跳月”现象是何时出现的呢?据说起源于母系社会,并相传与蚩尤有关,所谓“蚩尤代炎帝为政,尚利好杀,不耻淫奔,民间化之,于是跳月之风起矣”。然而,稽考文献,跳月二字相连,最早见于南宋李石《方舟集》的五言诗中,其诗云:“老蟇亦放光,跳月天南垂”,然此与婚俗无关。不过,明人杨慎在《升庵集》里,曾有这样的说法:“宋乾德中,牂牱入贡,召见询问地里风俗,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名曰水曲,即今芦笙也”。杨慎曾“闻芦笙”,“乃在盘江河,河边跳月歌,令人玄鬓皤”。由此,他把在贵州盘江江边的芦笙及跳月歌与宋代的水曲联系起来,似说明宋代即已经有了跳月一类的舞蹈。事实上,杨慎在嘉靖年间过贵州新添卫时,亦曾留下了这样的记载:“男女踏歌,宵夜相诱,谓之跳月。东苗种人皆吹芦笙,旋绕而歌,男女相和,有当意者即偶之,曰跳月成双”。董广文称之“为关于苗族跳月习俗的最早田野调查文字记载”。然而,这是否就是最早的记载?显然不是,贵州现存下来最早的地方志,为弘治年间所修《贵州图经新志》,其中有多处提到了婚俗,例如:“婚娶男女相聚歌舞,名为跳月,情意相悦者为婚,初不较其财,远至一年,方遣人责之”。“春月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类皆淫佚之词,谓之跳月,彼此情悦者遂同归男家”。

贵州现存最早的地方志

从这本地方志的记载来看,明代贵州的跳月风俗,其地域涉及今天的贵阳和龙里,而人群则是东苗与西苗。其特征是男女相聚歌唱舞蹈,情意相悦者为婚,表现出一种自由缔结的婚姻模式。其余婚俗虽未写作跳月,但其特征却和跳月并无质的区别,多有相聚歌舞,合者为婚的特点。这即是目前所能见到有关贵州跳月的最早的记录。当然,因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编修,亦有“旧志曰”的表述,如“婚娶男女相聚歌舞,名为跳月”一句,即为“旧志”已有之记录。因此,跳月习俗可能已长久地存在于贵州地区,若非如此,现存最早的方志中亦难见到此类记录。

此后有关跳月的记录,多沿袭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说法,但到了清代,有以下三大书写新动向值得注意:

一是描写跳月的文本不断“层累”,从聊聊数语变为长篇大论,使跳月的细节逐渐呈现,并由男女交往的一种方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集体婚礼。这种转变,在清代前期已完成,其标志是陆次云所撰写的《跳月记》。为示说明,誊抄其文如下:

苗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舞求偶也。载阳展候,杏花柳梯,庶蛰蠕蠕,箐处穴居者,蒸然蠢动,其父母各率子女,择佳地而为跳月之会。父母群处于平原之上,子与子左,女与女右,分列于广隰之下。原之上,相讌乐,烧生兽而啖焉,操七不以箸也;漉咂酒而饮焉,吸管不以杯也。原之下,男则椎髻当前,缠以苗帨,袄不迨腰,裈不迨膝,裈袄之际,锦带束焉。植鸡羽于髻巅,飘飘然当风而颤。执芦笙,笙生六管,长二尺,盖有六律,无六同者焉。女亦植鸡羽于髻如男,尺簪寸环,衫襟袖领,悉锦为缘。其锦藻绘逊中国,而古纹异致,无近态焉。联珠以为缨,珠累累扰两鬟;缀贝以为络,贝摇摇翻两肩。裙细褶如蝶版,男反裈不裙,女反裙不裈,裙衫之际,亦锦带束焉。执绣笼,编竹为之,饰以绘,即彩球是焉。而妍与媸杂然于其中矣。女并执笼未歌也,原上者,语之歌而无不歌;男并执笙未吹也,原上者,语以吹而无不吹。其歌哀艳,每尽一韵三叠,曼音以缭绕之,而笙节参差,与为缥缈而相赴,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首旋神荡矣。初则欲接还离,少且酣飞畅舞,交驰迅逐矣。是时也,有男近女而女去之者,有女近男而男去之者,有数女争近一男而男不知所择者,有数男竞近一女而女不知所避者,有相近复相舍、相舍仍相盼者。目许心成,笼来笙往,忽然挽结,于是妍者负妍者,媸者负媸者,媸与媸不为人负,不得已而后相负者,媸复见媸终无所负,涕演以归,羞愧于得负者。彼负而去矣,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相携以还于跳月之所,各随父母以还,而后议聘。聘以牛,牛必双,以羊,羊必偶。先野合而后俪,反循蜚民之风,呜呼,苗矣!

陆次云《跳月记》史料出处

在这篇跳月记里,作者认为跳月即是苗人的婚礼,从而对跳月的环境、父母到场的情况、男女衣饰以及男女在歌舞中你来我往、目许心成的场景进行了令人目眩的精彩描述。尤其值得注意是“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相携以还于跳月之所,各随父母以还,而后议聘”几句,说明“苗人”是先“入洞房”而后再议聘礼的婚姻程序,这显然与内陆汉人的婚姻缔结模式差异极大,成为不合乎“礼”的主要表现之一。

二是跳月涉及的地域范围扩大、人群增多。明代文献中有明确标识者,跳月仅在贵阳、龙里、新添等地的东苗、西苗人群中流行。至清代,其地域范围逐渐扩大,基本上在贵州全境均能见到跳月的描写,人群也逐渐增多,显然也已经不是一两个族群所独有,而是多种人群的婚姻缔结方式。当然,其主题仍是以今天所说的苗族为主,因“凡苗类皆有跳月之习”成为时人的普遍认知。

三是书写跳月的文体空前增加。明代仅在两类文献中出现过,一类是方志,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郭子章《黔记》等;一类是游记,如杨慎《滇黔游记》与田汝成《炎徼纪闻》等。但到了清代,举凡正史、方志、笔记、文集、游记、小说以及《百苗图》等等,都出现了对跳月的记载。尤其是大量的竹枝词,不断地咏唱着这一婚俗,这对跳月风俗的传播,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至于“跳月”的内容与特征,或者其究竟是如何“淫浪”的,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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