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二手车库交易要交哪些税?

2019年11月,小张将其2010年1月以95000元购买的地下车库转让给小夏,转让价格120000元,系统评估价格166177.17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交易双方要交哪些税费?
核定征收方式
一、销售方:小张
(一)增值税
1. 税率:5%
2. 计税依据:销售额
3. 应缴增值税=166177.17÷1.05×5%=7913.20元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附加:2%
  4.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5.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应缴城建税=7913.20×7%×50%=276.96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7913.20×3%×50%=118.70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7913.20×2%×50%=79.13元。
(三)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税率:0.05%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四)个人所得税
1. 税率:1%-3%,该市为2%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166177.17÷1.05×2%=3165.28元。
(五)土地增值税
1.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土地增值税=166177.17÷1.05×5%=7913.20元
核定征收方式下,卖方共缴纳税费19506元。
二、购买方 
  (一)契税
  1. 税率:3%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契税=166177.17÷1.05×3%=4747.92元
(二)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税率:0.05%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核定征收方式下买方共缴纳4747.92+39.60=4787元。

核定征收方式下,购销双方共缴纳24293元。

计算征收方式
一、销售方:小张
(一)增值税
1. 税率:5%
2.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3. 应纳税额=(166177.17-95000)÷1.05×5%=3389.39元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附加:2%
  4.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5. 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应缴城建税=3389.39×7%×50%=118.63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3389.39×3%×50%=50.84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3389.39×2%×50%=33.89元。
(三)印花税 计算有误,已在财税好文公众号重发。
产权转移书据
(1)税率:0.05%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1.05×0.05%×50%=39.60元。
(四)土地增值税
1.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2.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1)计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计税收入=166177.17-3389.39=162787.78元。

(2)可扣除房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该车位是小张于2010年1月购买的,转让时间是2019年11月,按照上述规定,可扣除房产原值=95000+95000×10×5%=142500元。

(3)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①城建税7%、教育附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203.36元;

②购买时缴纳的契税2850元。允许扣除的是原不动产所有人张某在当时购买时缴纳的契税,而不是本次转让环节受让人缴纳的契税;

③假设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03.36+2850+39.57=3092.93元;

(4)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房产原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42500+3092.93=145592.93元。

(5)增值额=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62787.78-145592.93=17194.85元;

(6)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7194.85÷138631.94=12.40%

(7)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7194.85×30%=5158.46元。

计算征收方式下卖方共缴纳税费8790.78元。
(五 )个人所得税
1. 税率:20%
2.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166177.17-3389.39-95000-2850-203.36-39.57-5158.46)×20%=11907.28元。
计算征收方式下卖方共缴纳税费20698.06元。
二、购买方 
  (一)契税
  1. 税率:3%
2.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契税=(166177.17-3389.39)×3%=4883.63元
(二)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1)税率:0.05%
(2)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应缴印花税=166177.17×0.05%×50%=41.5元。
计算征收方式下买方共缴纳4883.63+40.70=4924.33元。
计算征收方式下,购销双方共缴纳25622.39元。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5.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成都税务:二手房交易税收办理指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