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卖房子下家违约该赔多少?律师来支招
案情描述
2017年4月,孙女士要把自己浦东金桥的房子卖掉后进行置换买房,于是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了王女士,在和买家王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却在过户当日得知买家王女士没有购房名额,根本无法交易。孙女士因为下家的违约,严重影响了自己后续的置换流程,如果凑不足后续的房款,孙女士也面临着违约的风险。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作为孙女士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下家王女士与中介公司进行赔偿,成功帮孙女士挽回了损失,并顺利置换房屋。
办案经过
2017年4月份,原告孙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买家王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自己位于浦东金桥的房子346万出售,双方约定好付款方式及过户日期,上述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孙女士也付了首付款定好了自己要买的房屋。但是,当双方于2017年6月份前往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孙女士才得知买家王女士社保缴纳不满5年,不符合购房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后孙女士与买家王女士多次协商未果,买家王女士因为社保问题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且严重影响了孙女士后续的房屋置换流程。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代理此案后,明确计算了因买家王女士的行为造成孙女士的损失,原告孙女士也面临被下家起诉赔偿的风险,原告孙女士希望尽快和王女士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结果
此案经过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多次和对方谈判协商后,最终法院判定双方买卖合同解除,被告王女士赔偿孙女士违约金30万,孙女士后续将争议房屋重新挂牌并及时卖掉,挽回了被下家起诉的风险,此次连环购买房屋案件顺利结束。
律师感言
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时一定要明确上下家具体购房资格信息并对违约金、律师费等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是这种连环购买房屋的情况一定要请专业人士进行风险把控,最大范围降低您的法律风险。
文案:张静静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