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亿全咨项目评标讨论
最近,一个中标公告引起了工程咨询圈内的热议:该项目是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5.3亿。
这个项目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多方面讨论,有的关注高额的中标价,以往工程咨询领域很少出现如此大金额的中标价,有的关注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也有的关注项目的招标程序。度量衡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瑞镛先生认为,关注源于这个项目是个标杆项目。王董事长希望我谈谈对这个项目的看法。
王董事长非常仔细,注意到了,从开标到开标公告只有5分钟多点时间,并且感慨:“中国不光是基建狂魔,连开标也是秒速。5.31的全咨项目开标、唱标、确认、出公告也就5分23秒。”
我倒觉得这个不一定是问题,因为毕竟参加投标的只有三家单位。
王董事长还关注了该项目在报价差不多的情况下,服务人员数量的巨大差距:“中标人提供了121位专业服务人员,其他二家只提供了45到39位,相差2.7-3.1倍,在报价大致相似的情况下,工效相差较大,这也给我们工程咨询专业人士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这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我的看法,产生这一问题的可能原因之一是,招标文件很可能没有给出服务人员数量的具体计算办法。这涉及如何评价全过程咨询的核心能力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由于全过程咨询不同阶段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要求不同,很少有专业人员会全过程参与这一个项目,这样就涉及人员数量计算问题,如,在项目中参与10天工作的是否可以算一个人?如果10天可以算一个人,那么参与1天的呢?所以,这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本质上是多少工作量可以算一个人。以服务期2192天计算,还是应该计算一个基本的天数,比如取最低专业服务(如造价咨询服务)时间,假设100天服务期,以100天的全日制工作为一个人计算。这个基本服务期不宜太长,太长则导致很少有人能达到,并且服务期短的专业很可能无人能够达到。但这样的计算,假如一个人在项目上全日制工作500天,就要按照5个人计算。全日制的工作量相对好核查。
王董事长似乎更关注服务期问题:“度量衡工坊通过查询开标记录发现服务期有二家投标人报了2192天,有一家报了2191天,希望不是代理公司浙江交投咨询公司笔误。一般情况下服务日期是招标文件必须响应的基本条件之一,出现偏差会导致废标,那么这个公示文件是有问题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会被认定不满足开标人应大于3家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已经过了下载期,有原文的专业人士可以查验一下。”
这个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有位业内人士分析:“招标文件只标明了工期某年某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而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天数,所以应该是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自己推算得出的天数填进去的。可想而知,该项目的整个招标过程有多么不严谨。”如果这个一天之差,是这样产生的,真是觉得招标文件如此规定没有必要。假设要求服务期就是工期,已经有了工期某年某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完全没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去计算这个工期的天数,因为对于一个区间的天数的理解与计算会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招标文件应当尽量为投标人考虑。显然,报2192天的和报2191天的,均同意全程进行服务。招标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直接计算出天数来,二是要求投标人承诺某年某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为服务期。如果错误是这样产生的,肯定不应该产生投标无效的结果。当下,评标过程中确认投标无效的情况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如:投标文件要求逐页签字,一页不签字就无效;“中国X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深圳市X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商务、经济文件正、副本的封面未采用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格式的封面格式,日期无下划线。……作无效标处理”;“中国市政工程XX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现编号:I)技术文件正、副本的封面未采用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格式的封面格式,工程名称未分成两行”,“作无效标处理”。
我的感觉,很多招标项目,设置很多细枝末节的东西,然后,评标专家静等投标人犯错。涉及工期天数计算,甚至连犯错都算不上,日常工作中,10日-20日的天数有不同理解,比比皆是。
从合理性上说,服务期不一致,还有另外的可能性。如招标文件只规定了最短服务期,假设最短服务期是2191天。由于不太可能规定最长服务期,投标人报2192天完全没有问题。其本质就是,投标人承诺全咨项目管理班子晚一天撤场,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总之,我们需要记住的是,编制招标文件,不是为了故意刁难投标人,而是要考虑如何方便投标人。只有方便了投标人,才能让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项目才能找到一个好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