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发行人适合碳中和债?

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的公司债券和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纷纷推出碳中和债品种,让“碳中和”概念风靡信用债券市场。碳中和债契合国家宏观战略,通过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是非常好的债券产品。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监管机构出具的首个对碳中和债进行明确监管的规则。《通知》重点从“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对碳中和债进行界定,其中最关键要素的应该是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从《通知》界定的五大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清洁能源类项目主要存在于水电、核电等电力央企清洁交通类项目存在于央企和省级企业的轨道建设企业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分布范围较广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主要是存在于产业类企业

目前发行的碳中和债产品也可以印证发行主体的范围情况。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自2021年2月7日以来,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8只,累计发行金额为208亿元,涉及的债券产品类型包括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其中最引入注意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6只产品,占总发行只数的33.33%;发行金额为61.14亿元,占总发行金额的29.39%。发行人主要为主体信用评级AAA的企业,只有一家主体信用评级就为AA+

通过上表数据可以看出,碳中和债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央企、省级企业、产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等,这些主体的业务领域与碳中和债有着一定的契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2021年第一期'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明确债券资金用途为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环保、节能、污染防治、 林业开发、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项目投放,但是债券名称中未冠“碳中和债”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投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碳中和债有一定的距离,选择碳中和债要慎重,当然这并不是说城投公司一定不能选择碳中和债。对于有合适项目的城投公司来说,碳中和债的审批效率高、发行成本低,能够有效节约企业财务成本,还是非常合适的债券品种选择。在碳中和债申报之前,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一定要做好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确保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四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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