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能被认定违建吗?
违建这个问题是社会上和老百姓所最关注的问题,关于这当中的说法也有许多,比如“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或是“超过两年就为合法“等等。那么这些说法,都还未被相关法律法规所证实,现在小编就来讲讲十年以上就不能被认定违建吗?所围绕的相关情况。
一、 十年以上不能被认定违建
1. 认定违建主要法律依据存在于《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
而《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所开始实施,对于法律颁布前,已经存在的
建筑,最大原因缺少的是证件,符合当时建设规划的,应准予补办相关手续
及证件,而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2. 房屋属于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于08年以前建造、扩建、翻建的房屋拥有相关
土地使用权。应当需要有完整土地使用权及完整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职业部门
确定的房屋使用权。08年之前首次改造或建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认定为违章建筑。
3. 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在08年之前建的,并且土地使用权证,就要注意自己建造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满足当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否存在违章情况,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不可轻易,随意认定。
违建认定主体有哪些?
(一)、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违法建筑由该部门认定管理。
有点是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局合并,称之为“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那么,
该部门有权对违建进行管理。
(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该部门被广大老百姓称为“城管”,此部门本身是没有管理违建的权利的,
但是若收到上级省政府的批准或授权,则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
(三)、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内,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管理。超出
执法范围内无权管理。
(四)、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局有权认定农村用地类的违建,
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十年是否能够认定违建的相关资料,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什么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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