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妇冤案:古今少见的媳妇,却因大姑子诬告被斩,她就是窦娥原型
汉昭帝时代,东海郡郯县,有一个全县闻名的孝顺媳妇,名叫周青。
周青十六岁出嫁到刘家为妇,第二年丈夫就死了。婆婆年高,儿子的死亡给她很大打击,渐渐四肢麻木失去了知觉,常年卧病不起。从此,少年守寡的周青就一个人承担着抚养婆婆和维持生计的重担,白天喂猪夜间纺织,还要侍候婆婆吃饭、吃药、拉屎撒尿。本来水葱似的年轻媳妇,这样连续熬累了两三年,早已疲困不堪,两个眼窝下陷,眼圈发黑,身上瘦得皮包骨。她自己偷偷煮野菜和米糠充饥,却顿顿给婆婆做她平时最爱吃的饭菜。婆婆卧床三年,倒比以前胖了一些。邻居们看周青对婆婆侍奉得如此周到耐心,没有不夸她是古今少见的孝顺媳妇的。不久,孝妇周青的美名就传遍了全县城乡。
周青的婆婆刘大妈是一个老实厚道的农村妇女,为人一辈子吃苦受累,总是关心别人,而不知道关心她自己。在她的心中,觉得自己生命的价值就是多吃苦、多劳动,来减少亲友们的苦难,带给他们温暖。周青丈夫死后,刘大妈一病不起,这不仅苦了周青,也苦了刘大妈自己。因为她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失去了关心照顾亲人的能力,更忍受不了因为自己有病而给亲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周青白天坐在婆婆身边,一边忙着手中的活计,一边陪婆婆唠嗑,夜里就紧挨着婆婆睡,以便侍候婆婆翻身、起夜,并防止婆婆孤单寂寞。
刘大妈有个女儿,已出嫁二十年了,女婿是个饭店里的伙计,家中生活也不十分好,又因离娘家太远,已经多年不通音信了。就连刘大妈的儿子结婚时,这个女儿也没回来参加婚礼。所以,现在的刘大妈只把儿媳周青当成唯一相依为命的亲人。为了替周青着想,刘大妈不止一次劝周青改嫁,可周青每次都表示,她唯一的希望是陪婆婆安度晚年,不同意改嫁。
刘大妈看周青不答应,就劝前来看望自己的邻居中的老姐妹们说:“我临死前要看到她有个适当的归宿,这一生的心事就了啦!求老姐妹为我费点心吧!”邻居的大婶、大娘们也都很佩服和同情周青,愿意帮这个忙。可是私下里一探听周青的口气,竟是宁死不肯扔下婆婆再嫁人家。邻居们见她态度诚恳坚决,也就不好勉强为她说媒。
但刘大妈却等不及了,心想,自己如果不死,周青就不肯嫁人,岂不是害了她的一生?不如自己马上寻个自尽,剩下她一个人,就不会再拒绝改嫁了。于是,刘大妈又把几个老姐妹招来,对她们嘱托道:“我知道我媳妇是为了侍候我不肯改嫁.幸而我也活不几天了。我若不为她安排好归宿,就是死了也闭不上眼睛。我死后,就不能为她再操心了。今天委托你们几位,等我死了之后,马上向她传达我的遗嘱,要她不必戴孝三年,请你们尽快代我为她找个靠得住的人家,让她改嫁。你们一定要答应我,否则我死后做鬼也不能安心啊!”
几位老姐妹听刘大妈说得很动情,好像她马上就要离开人世、同老朋友诀别似的,都不由得伤心流泪,表示一定答应她的嘱托。
当天晚上,刘大妈趁吃晚饭的时候,把早就准备了数年之久的一小包红矾倒在粥碗里喝了,然后蒙头躺下,忍着翻肠绞肚的胃痛,一声未吭,嘴里咬着被头,自杀身亡。
第二天一大早,周青起来给婆婆熬药喝,才发现婆婆已经死了。周青看婆婆死的样子很可怕,不由悲从中来,放声大恸起来。邻居们闻声赶到,见刘大妈已死,都来帮忙处理丧葬之事,也有陪着周青进行安慰的。
刘大妈死后不久,她那个嫁到外地的女儿刘大姐闻信问来了,到家一看,弟弟和妈妈都不在了,只有一个娇小瘦怯的陌生少女坐在炕上默默流泪,一问,原来是她没见过面的兄弟媳妇。刘大姐为人刚暴自负,在婆家是有名的悍妇,惯会使暗招子来制服公婆,给老两口气受,在外表上还让丈夫和外人看不出来。所以,刘大姐出嫁不到两年的时间,她的公婆就被她活活气死了。
她见自己的弟媳这样年轻,于是就怀疑是弟媳急于改嫁而害死了婆婆。第二天,刘大姐就到县里雇讼师写了一张状词,诬告周青害死她母亲刘大妈。
周青本来是一个父母早逝的孤儿,除了婆婆刘大妈,没有别的亲人。这一被刘大姐告到县衙,如同遭受晴天霹雳,像失了魂一样,既可怜又悲哀。
县令接受了刘大姐的状词,派衙役逮捕了周青。县令审讯孝妇周青,叫她交代杀死婆婆的犯罪事实,周青不肯承认。于是县令命人严刑逼供,周青受刑不过,恨不早死,被迫承认杀死婆婆的罪名。
当时县里有一个人称于公的老吏,任郡里的决曹,主管刑法之事。他原是县中狱吏,很有办案经验,又精研法律,经他手办理的案子都很准确,没有冤屈情况发生。郡中百姓很爱戴他。
县令判了周青死罪,把她的案件呈报府里。于公详细看了周青的案卷,对知府说道:“寡妇周青辛苦抚养婆婆十年,在我们郯县是无人不知的孝妇,她的事迹非常感人。我敢用自己的官职担保,她绝对不会杀害婆婆。这样的孝妇判死罪,其中一定有冤。”
知府拒不采纳于公的意见。 于公据理力争,为孝妇辩护,要求知府重新审理此案,为孝妇申冤。知府却无端怀疑于公对周青别有企图,不仅不听他的话,还冷笑着讥讽于公说:“你是不是听信有人说她婆婆嘱咐邻居为这个儿媳提媒,督促她改嫁,就心中对她有意了?你不能为了一个女囚闹得身败名裂啊!我知道你丧妻未娶,但天下好女子有的是,你何必非属意一个杀害婆婆的寡妇呢!”
于公听知府说出这样无中生有的话来,十分气愤, 就说道:“大人你误会了。我根本没有你说的意思。我为她的冤案辩护,丝毫没有私人感情在内,完全是为了使知府大人手中不出冤案。假如发现了冤情,而听任大人误杀好人而不争,那么我于公这个决曹还有什么用处呢?”
知府已经不耐烦听他的解释了,于公还想说服知府,知府已经拂袖而去,不再理睬他了。
于公想到自己自从做狱吏以来,已经三十余年,协助知县和知府处理过上千件疑难案件,没有出过一件冤案,而今天,这位知府大人不知为什么鬼迷心窍,一句正确意见都听不进去。眼看一件明显的大冤案就要发生,于公为此悲痛万分,抱着周青的案卷,一个人跑到知府衙门的大堂上,对着知府理事的座位放声痛哭。
第二天,于公向太守递了一张辞呈,以年老有病为借口,辞去了决曹的职务,离开了郡衙。太守终于坚持原判,把孝妇周青判了死刑。在周青被杀时,首先乘车游街示众,在车上树立起一根长竹单,竹竿上悬挂着五色旗幡。周青面对观刑的百姓发誓说:“我对天赌誓,神人共鉴。假如我周青有罪,我情愿被杀头,杀头时颈血当顺流而下。假如我是无辜被冤杀,那么我的颈血应当逆流向上!”
到行刑时,郡民倾巢而出,都来看周青赌誓是否灵验。刽子手挥刀砍下了周青的人头,只见颈血是青黄色,沿着车上那根竹竿,由下向上流去,流到竿顶,又顺五色旗缓缓下流。围观的人一见周青果然死后有灵,无不同情她的冤情,顿时万人痛哭失声,泪落如雨,一时风云变色,草木含悲,气势异常悲壮。
自从孝妇周青被杀,郡民为之不平,天怒人怨,气候反常,连续三年大旱不雨,出现了罕见的灾荒,知府被降为县令,调到外郡上任。
东海郡新任太守到职之后,听衙门内外无人不议论孝妇周青之冤。当时人们深受汉武帝时代大儒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认为天灾人祸之间有密切关系,异常的自然灾变是对统治者罪过的警告。所以东海郡的人都把三年大早的原因归结为前任知府枉杀孝妇周青引起的。
新太守为了详细了解周青冤案的情况,命人招于公到郡街请教。于公更说得明确而肯定:“孝妇有德无罪,不应当判死刑,前任知府冤枉地杀了她,我们东海郡遭受天灾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于公于是发起修建孝妇冢的倡议,得到整个郡的义士和百姓们的响应,募了不少钱,修起了人人敬仰的孝妇冢。
新知府亲自去拜祭孝妇冢,为孝妇冢挂了表彰周青孝行的金字牌匾。说来也凑巧,新知府正在孝妇冢前祈求孝妇在天之灵保佑此方百姓,驱除旱灾,立时就阴了天,下起雨来。这一年,东海郡获得了大丰收,全郡人民都感谢孝妇的佑护。因此,孝妇周青的故事便在民间广泛流传,她的故事中,深深寄托了广大人民对周青的无限同情和对滥杀无辜的昏庸官员的谴责。
结语:这一冤案故事,具有悲剧的意识和浪漫主义色彩。于公是一个执法不苟的正面官吏形象,带有理想色彩,前知府是个刚愎自用的官僚。于公,周青在历史上确有其人,周青冤案也实有其事(此案也是窦娥的原型)。这类冤案,在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中不知有多少,很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