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于海明是正当防卫,撤诉
这一刻,昆山市检察院以人民的名义宣布:于海明是正当防卫!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久,江苏省检察院发布通报,就该案为什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解释……
各级检察院义正辞严、纷纷表示: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必须为昆山检方点赞!我们胜利了!一时间各类媒体、自媒体、朋友圈一片沸腾……
【检察系统】
这样的决定符合社会大众的预期,更符合党和政府的政治利益,更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观,还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如此多赢的局面,为什么不这么做呢?必须无罪,撤诉!
【公安系统】
昆山市公安局:
也许正在进行认真总结、深刻检讨……
虽然肠子悔的有点青,但也不能怪别人啊,这次社会影响这么大,民意汹汹,本来想尽快转给检察院,让人检察院帮背一锅,哪想人家倒弄的出彩了……
也怪自己没顶住压力啊,应该看看风向再说嘛(呃,是再侦查侦查),疑难、复杂、凶杀大案侦查难度大、拖一阵子正常的,这次移送检察院有点早了。
也怪自己理论水平低,否则也不至于搞的现在风头、政绩全让检察院攫取了。
必须做出深刻检讨,下次不能再犯!
还有,以后要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要加强对舆论动向的监测。
各地同行:
昆山这次有点灰头土脸哪,办案水平不咋地呀。这么早移送干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得小心处理,谨慎对待、看清形势再下手啊。
你看,这下让检察院出了风头。我们要好好借鉴借鉴,下次别也碰上了。
【法院系统】
检察院不厚道,这是咱的活儿啊,硬抢啊这是。
平时都是你端上来就要我吃完,这次太不讲规矩,出风头的事就抢啊?
再说了,法有明文啊,《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以后脏活累活别找我。
【律师群体】
一片死寂,死寂一片……
某律所:
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以后案子怎么判,就看媒体和公检法怎么玩了。
没咱们什么事,都洗洗睡吧。
明天放假一天。
【党和政府】
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取得的重大胜利,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让人民大众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我们坚信,有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将以更加豪迈的姿态,昂首阔步走进社会主义新时代!
【人民群众】
感谢党、感谢政府为人民撑腰,感谢检察院为老百姓做主,感谢昆山检察院的领导们,你们就是青天大老爷!更要感谢全国的媒体、自媒体人能够及时站出来声张正义!
是你们让我们普通老百姓从此更加坚信:
没有党和政府的英明、正确领导就没有现在的幸福生活,还是社会主义好!
没有检察院出来主持公道,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就不会受到公正对待!
没有广大媒体的大力声援和,这个事情就不会如此迅速地得到解决!
我们更相信,世上总是好人多,没有你们的广泛支持,就会让一个清白的人蒙冤受屈。
更重要的是:以后再要碰到坏人,咱就拿起武器跟他们干到底!
哦,对了,下次有事,我还找你们啊。
找律师?找他们没用啊,他们一没权二没势三没能量的,还哪路神仙都不敢得罪,全靠一张嘴忽悠,怎么跟黑恶势力做斗争?
我们还是相信你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领导、相信媒体!
再次感谢你们,我爱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