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庭前准备工作
有的律师代理案件的效率非常高,有的律师代理的效率非常低。对此问题你们是否探讨过?有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很可能经过一两次庭审就会解决战斗,有的律师可能要开庭个十次八次的。固然开庭次数多,也可能并不是只是一方律师律师的因素,但可能与律师的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今天我就主要谈谈民事案件一审代理原告方律师的因素。
一、在庭审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法律关系证据及法律依据准备好。
这个案件是何种法律关系,原告的律师具有负责举证的责任。你律师的责任,不能让法官帮你负责搜集,也不能让对方来承认相关的法律关系。
有些原告的律师非常懒惰,自己不搜集这方面的证据。这怎么能行!
二、事实依据要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撑。
没有证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有些不敬业的律师,一直等对方来承认事实,如果对方不承认事实就抓瞎了!反而埋怨对方虚假陈述。自己的责任不能让对方来给你干活。
在开庭过程中,如果对方自认,那是对方不懂法律。如果对方有律师代理,你想得便宜,门也没有!
如果在庭审中法官能代替你询问出对方的认可与证据,那是法官在帮助你。不去询问也是应当的。法官是居中裁判的角色,不能过分偏袒你,这是应当做的。你挣的钱也没有给法官,法官凭什么偏袒你!
三、庭审之前一定要写好代理词。
法官现在办案强调效率,有可能第一次开庭就要进行法庭辩论。所以你要随时做好法庭辩论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了,如果真的发生法庭辩论,总不至于思路不清晰。在法庭辩论阶段条理清晰有助于法官采纳你的观点,也便于所有的人员对你的尊重。
以上是我对庭前准备工作的理解。你们是否认为我说的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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