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一卡通】定额计价的合同,结算时,甲供材料应当如何扣除?

工程价款系列之甲供材

Q:3.129定额计价的合同,结算时,甲供材料应当如何扣除?

A:结算时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并考虑定额含量,确定甲供材料数量,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或者投标价格代入,并计取承包人应得的保管费,扣除甲供材料时,按上述量、价直接扣除;发生超供的,超供量按市场价扣回。

双方对节约、超供甲供材料的奖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920号

裁判观点:关于扣除甲供材金额问题。双方的争议在于按照定额确定甲供材料价格后是直接扣减该数额还是按照工程实际使用的数额进行扣减。根据一审判决认定,鉴定中将甲供材金额49842437元计入工程总造价,但是仅扣除了东阳三建实际使用的49638180.99元,东阳三建解释称,该差额部分为其施工所节省,余额利益理应由其享有。对此,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的计算方法标准不一致,而且,作为案涉工程甲供材料的钢筋和混凝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定额系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标准用量,东阳三建关于其施工节省下来即可由其享有的主张,理据不足,故以鉴定数额进行扣减为宜,即扣减49842437元。一审判决的此项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烟台经纬该项上诉主张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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