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问题
生态旅游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可以整合目前的许多旅游形式向生态旅游的方式转变。生态旅游对环境污染小,产出率高,被称为“无烟工业”。生态旅游业还能提供工作岗位,能够较好地满足环境标准和劳动就业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发展农村生态旅游同时能带动建筑、交通、餐饮、娱乐、通讯、商业的同步发展,改变以农、畜牧、林业为主的结构模式。
旅游业是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产业,据测算,旅游业直接就业1人,可带动其他相关产业间接就业5人;旅游增加1元,可带来4.3元的相关产业收入。随着荔波生态旅游功能项目不断增多,当地从事旅游行业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增强,对活跃当地经济,促进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积极作用。
农民参与生态旅游发展,也就是要把社区居民利益作为促进旅游发展的重要要素纳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等设计旅游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执行体系中,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自觉地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减少可能产生的抵制和敌对情绪,最终达到通过发展旅游来推动经济,提高原住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环境保护工作,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农民参与还可以制约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农民参与机制,调动农民与投资商双方的积极性,互动互促,共同推动生态旅游项目的有效发展。
农民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主要内容有:⑴ 参与旅游发展的决策。通过成立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使参与旅游接待项目的群众参与旅游决策,并统筹利益分配。像草海社区成立的农民协会,就应该得到充分利用。⑵ 旅游知识的教育培训。如开展生态公民培育,由保护区牵头实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提高农民旅游意识和环境观念而进行的教育。二是为增强农民在旅游发展中的生存能力和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最终目的是使农民从被动接受环境保护的教条转化为主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生态旅游发展的环境。⑶ 合理的利益分配。主要从管理层面上保证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供农民的就业机会和经商机会;保证本地农民有被雇佣的权利;建立相应的收入分配机制等。
在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可以使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旅游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增加保护区的经济收入,搞活保护区经济,再将产生的效益投入对资源的保护上,从而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和保护,促进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开发,将进一步带动当地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将部分游客食宿安排在区内群众家中,使群众直接获得旅游带来的效益,再通过旅游小商品和土特产生产、种养殖业及第三产业的开发和发展,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充分体现旅游扶贫的效果,对于带动群众脱贫致富、走上富裕道路无疑更具有积极和重要意义,将促进保护区工作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社区共管目的。
当然,社区带动工作要分步骤、分重点的进行组织实施,规范社区生产生活行为,改善农家接待的条件,以稳健的开端和良好的势头带动社区通过发展旅游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局面,促进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