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15日)

问题1:会计固定资产折旧中,年数总和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吗?
解答:
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实际上就是希望多计费用或负债,少计资产或所有权权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就正好满足了这一点,因为这两种折旧方法,开始折旧金额较多,后面的折旧金额较少。
问题2:小规模公司每个月都有采购货物,开了有购进普通发票,但是售出是没有开发票的,这样每个月可以0申报吗?
小规模公司每个月都有采购货物,开了购进普通发票。因为是做跨境电商,每个客户基本上都不需要开发票的,所以每个月就只有购进发票,没有开售出发票。这种情况每个月0申报可以吗?
解答:
国家现在鼓励与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因此对于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采取免增值税或出口退税。
一、满足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可办理出口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出口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二、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只要是正规操作的,如果不能退税的话,但是至少能够免税。因此,贵公司在免税的情况下,不是零申报,而是应该据实进行免税申报。
问题3:公司购车,替法人还贷无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
购车,怎么可能没有发票呢?没有发票怎么上户挂牌?
结合你的描述,我猜想应该是购车发票开的是你们老板的名字,贷款也是你们老板的名字。
所以,才会出现你描述的购车没有发票,而且还是你们公司帮老板归还购车的贷款。
从上述业务可以判断,购车完全是老板的个人消费行为,与公司业务无关,所以购车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其折旧。
同时,公司帮助老板归还个人贷款,税务上会视为是对老板的“分红”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最后,再提醒一点,“法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人”根本就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
问题4:本人是小工厂的应收应付会计,做预收款分录遇到了问题,可以帮帮我吗?
例如,工厂1月份收到预收款100万,额外奖励客户10万,借:银行存款 100 借:销售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 110
客户使用部分预存款抵扣货款时,借: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除了这个分录,还有其他分录可以表示吗?(要求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解答:
会计分录是可以的。
但是,你的问题是10万元涉及到税收问题考虑过吗?
按照110万做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按照110万元的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和应税收入。
另外,10万元以“奖励”的名义给对方企业,发票怎么解决或怎么税前扣除?你们考虑妥当了吗?
建议好好优化促销方案,充分考虑涉税问题。
否则,就会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的“雷”。
会计分录是小事,税务问题已经税务风险才是大事。
问题5: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在做会计记账时是否能计入账目之中?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因此,凡是不能使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不能通过会计记账计入会计账目之中。
比如,现在大家都把人称为“人力资源”。确实,一个企业的人才,有时比现有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对企业发展更加的重要。
但是,由于“人力资源”在现有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下,暂时还无法进项“货币计量”,所以现在通行的都没有企业把“人力资源”计入账目中,不管是企业自己培养的(自产)“人力资源”,还是企业外部招聘的(外购)的“人力资源”。
问题6:小规模纳税人开了200万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怎么办?
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用发票后,即便是取得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但是,并不是就不需要购进的发票了。
因为任何货物不会“无中生有”,不管是工业企业还是商贸企业,都必须要有相应购进原辅材料或商品的发票等作为证据,否则就涉嫌虚开发票。
现在的金税系统在这方面监控是非常的严格,也非常的灵敏。如果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不能匹配,金税系统都能预警,何况如果没有购进的发票。
2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千万不要虚开发票。
问题7:母公司豁免了子公司的债务,子公司需要交所得税吗?
-----会计上,母公司无偿豁免子公司的债务属于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子公司的资本公积。
但是税法上 子公司是需要按照债务重组利得去交所得税的吧?
解答:
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处理,将豁免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问题8:支付以前年度的项目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现在是查账征收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在2020年以前是核定征收。由于2018年-2020年公司某一工程建设方一直未付工程款,此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到2021年2月才收到建设方拨付工程支付人工费。但从2021年期公司已变成查账征收,此笔工程人工费之前一直未列入此工程成本,在2021年2月份才发放工资。现在4月份这部分人工费如果由班组长到税务局代开工程服务发票(个人所得税已收)再能进2021年成本吗?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2021年支付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首先应与对应的建设项目匹配。如果该项目已经按照核定征收确认了收入,现在支付的实际上就是核定征收阶段的成本。由于核定征收的成本支出,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需要追补扣除。虽然是2021年实际支出,但是跟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收入并无实际联系,因此不得在2021年及以后税前扣除。
如果建设项目尚未完工,且项目尚未完工结算,税务上也没有确认收入的,支付的拖欠工资可以计入该项目的施工成本,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该项目在核定征收阶段,已经按照完工百分比在税务方面确认了部分收入的,则拖欠的工资应按照工资实际发生的时间段等合理分解,核定征收阶段的部分不得再次计入项目施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9:公司和农户合作,公司承包土地,农户购买种子种植番茄(种植过程中除土地之外的其他费用农户承担),种植番茄之后我作为原料收购,支付给农户的款项=原料款-土地承包费用,亏损和盈利农户自行承担,这种合作模式下,我们如何开票,有哪些涉税风险?
解答:
按照描述,实际上就是公司承包土地后,再次转租给农户,农户种植番茄由公司统一收购,只是农户承租土地的费用从销售的农产品款中扣除。
因此,实际上就两个业务,一个是购进农户自产农产品业务,一个是转租土地使用权的业务。
对于番茄收购,可直接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土地承包费,可以给农户开具收据或免税发票,因为转租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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