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 2024-06-17 02:25:05 法律实务圈 今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裁判要旨: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的诉讼抵销抗辩在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获得支持,但当存在诉讼审理程序中抵销权行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有关联的情形下,抵销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本案中,作为自然人在多起执行案件中一直无法履行债务,部分债权人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债务,这就意味着该债权得到优先受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的公平分配原则直接冲突。案例索引:《陈琪玲、陈泽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218号】 争议焦点: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首先,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抵销诉求进行审查。陈琪玲在一审中提出的债务抵销主张属于以行使抵销权的方式对黄明的债权请求权进行抗辩,也即诉讼抵销抗辩。一般情况下,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抵销抗辩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为了实现诉讼经济目标及免除个案中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诉累,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中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抵销抗辩予以审查处理,确定这一抗辩是否成立。一审法院以黄明与案外人吴永忠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黄明不同意将其与吴永忠之间的债务与陈琪玲所欠债务抵销为由,对陈琪玲的抵销主张不予审查存在不当,本院在此予以指出。其次,抵销权的行使不应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抵销权作为合同法规定的一项实体权利,债务人可通过行使抵销权免除自己的债务,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企业破产法在承认抵销权的同时,又对用来抵销的主动债权进行了限制,特别是规定了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者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允许抵销。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新取得债权来主张抵销,使自己的新取得债权得到优先清偿、使自己的债务得以免除,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与此同理,在我国目前没有自然人破产法的司法现状,在诉讼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存在关联的情形下,出现个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时,应当防止损害第三人特别是个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黄明已是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这些案件中的债权均因黄明缺乏可供执行财产而未得到清偿,若在本案中径行准予陈琪玲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债务,将导致黄明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直接减损,并损害涉及黄明的其他执行案件中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再次,诉讼审理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应与执行程序中公平分配原则相冲突。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的诉讼抵销抗辩在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获得支持,但当存在诉讼审理程序中抵销权行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有关联的情形下,抵销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本案中,黄明作为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无法履行债务,陈琪玲受让并主张用以抵销的主动债权即来自于其中的一起执行案件,且该债权原本便存在因黄明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被迫终止执行的情况。在本案中径行准予陈琪玲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债务,这就意味着源自吴永忠的未能通过执行受偿的债权,反而以此种方式间接地较黄明的其他债权人得到优先受偿,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的公平分配原则直接冲突。最后,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是否支持抵销权的行使。对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以受让取得的债权主张抵销的,且取得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无法实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诉讼抵销抗辩予以审慎的实质审查。即,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审查用于抵销的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以保护善意抵销权的同时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在陈琪玲明知黄明作为多起案件被执行人缺乏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形下,在本案一审庭审之后受让债权并主张抵销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当陈琪玲能举证证明黄明事实上仍存在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诉讼抵销抗辩事实上不会损害被执行人的其他案外债权人利益的,对于此类诉讼抵销抗辩,法院仍可予以支持。但陈琪玲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黄明仍有充分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亦未能证明其诉讼抵销抗辩不会在结果上损害黄明案外的其他债权人利益。因此,对于陈琪玲的诉讼抵销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赞 (0) 相关推荐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 王晓丹 蒋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行使抵销权的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目前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民法重述|保证人的抗辩权 编者按 <民法典>出台之际,也是民法重述之时.所谓"重述",意在说明<民法典>的绝大多数制度均有其历史渊源,回顾其从罗马法到近代欧陆乃至亚洲的大陆法系传统及 ... 应收账款质权与法定抵销权冲突的风险防范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95期文章 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是现代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企业能 ... 「民法典学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时效抗辩权只有在诉讼中行使才能对债权的请求力和强制执行力发生效力 原则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诉讼时效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 ...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 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实务中有出现各种分歧,部分执行法官也未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的来龙去脉,笔者近期在办理一起涉及大型国有企业射击近4000万的执行案件中,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梳 ... 最高院:无证据证明父母通过为子女购房恶意逃避债务时登记权利人可以排除执行 来源:法门囚徒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商务合作:(微信-WXCH19910223) 裁判要旨 不动产登记薄是确定权利主体的根据,仅在 ...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有这两个情形之一的,找股东赔偿! 法律知识要点: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当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债 ... 债务人拖欠数项债务但给付不足时,先清偿哪部分债务?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务人拖欠数项债务但给付不足时,先清偿哪部分债务?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 ... 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文 | 王储 马铭蔚 来源 | 诉讼最前沿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 ... 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执行其股东的财产(附详细条件)|判例30/100篇 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执行其股东的财产(附详细条件)|判例30/100篇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号<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老赖公司”悄无声息的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责任 ... 注意!公司悄无声息的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责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