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德关于“自私”的惊世骇俗观点
美国思想家安·兰德有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她说:“自私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她认为,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大伸张的社会,就不是理想社会:
· 不承认个人权利,道德规范就不可能存在。
· 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放弃“自私”也就是放弃自尊。
· 世间最要命的邪恶就是将自己的焦点(主要关注)放在别人身上。
国内著名政治学者刘军宁先生在阅读兰德的著作时感慨道,在很多国家,忘“我”的道德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个人永远被埋没,个人的感情、尊严和价值要求被压抑、被抹杀:
“忘我是对自己生命价值的作贱,是对他人的嘲弄与对其私生活的无端介入,最终使自己成为权力机器的螺丝钉,使众人成为权力机器的“加工对象”。而且这种观点注定要从道德乌托邦走向政治乌托邦,因为其道德追求和政治理想不是为凡人设计的,可现实的世界恰恰是由芸芸众生组成的。”
在强调自私的同时,兰德特别强调理性的重要,她认为,人的最高美德便是理性。理性与自私的结合使得“我”获得自尊的同时,他人也获得尊重,社会秩序也因此建立起来:
· 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权利之间的“妥协”,而是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法令,而来自你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无法武断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权利已经隐含。
· 自由主义者清楚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光是他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舍弃忘我论,并不意味着倒向它的极端——唯我论。实际上,忘我与唯我两个极端有一个中间道路就是存我,即托克维尔所说的“开明的自利”,亦称“合理的利己主义”。
只有理性的利己者,一个具有自尊的人,才有爱的能力,因为,只有他才能有能力具备坚定的、不妥协的和不背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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