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应当如何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评估机构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大家简单介绍拆迁中应当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评估机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拆迁户有权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什么?今天我们聊一聊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那些事。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户享有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并没有具体说明应当如何进行而是把具体的选择方法交给了各地方ZF,这样就导致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钻空子为拆迁户指定评估机构。
1、各地方拆迁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评估机构档案,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的名单信息,让拆迁户有一个参考价值。
并不是所有的评估机构都可以存入档案,只有机构具备评估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没有不良记录的才可以,对一些实力低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应当去除。
2、发布收集评估机构公告后,评估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拆迁部门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符合评估资格的机构名单供拆迁户选择。
3、拆迁部门把收集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信息和选择评估机构的相关事宜告知给拆迁户,拆迁户总是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拆迁是否合法,从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入手,如果拆迁方私自内定评估机构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4、拆迁部门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拆迁户参加评估机构的选择,最终结果应当建立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之上不能私自内定。
5、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期限内对评估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抓阄、少数服从多数等方式选择,选择之前拆迁方应当将评估机构的所有信息告知给拆迁户,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投票等方式选择的。
拆迁户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房屋证件按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投票,只有投票率超过50%以上的机构才可入选。
6、评估机构确定后拆迁部门应当将选择的评估机构结果对外公告,以书面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的具体信息和相关资料。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我们上述所说的是在确定房屋拆迁范围就开始进行的事情,也就是在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前完成的,拆迁户必须具备法律意识合理的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杜绝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从拆迁来临就应当参与到其中,了解和此次拆迁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影响安置补偿的环节,不能不参与、不了解一切全靠拆迁方或邻居的传达,等到最后发现安置补偿不满意再想提起救济的显然已经很被动。